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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7 15: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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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出让公告
2017-02-25 12:12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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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出让公告
湛国土资网出告字〔2017〕第1-3号
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方式出让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一: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17001
2、土地位置:湛江市海东新区龙王湾路以东、体育路以北、柏西路西侧。
3、出让面积:6832.23平方米
4、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5、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二)宗地规划情况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服用地)6832.23平方米,商服用地比例不小于49%,城镇住宅用地比例不大于51%。
城镇住宅用地:1<容积率≤3.5。兼容的商服用地容积率按≤5.0控制。
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25% ;商服用地建筑密度≤60%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400米,超过此高度须征求民航部门的意见。
其它规划条件要求详见湛城规(用地)〔2016〕485号。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贰仟柒佰肆拾柒万元整(¥2747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550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09916BA0130、4418216BA0973、4417016BA0808。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以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为2.118亿元。
7、城镇住宅用地比例不大于51%情况下,地块144㎡以下户型套数不少于42套。
8、受让人须按照湛城规(用地)〔2016〕485号文的要求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含业主委员会)(1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9、该宗土地交易出让方应缴交的税费、报纸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负担,受让方须自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报纸公告费、交易服务费汇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10、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宗地二: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17002
2、土地位置:湛江市霞山区临港工业园湖光路以南、宝石路以西。
3、出让面积:9424.85平方米。
4、土地用途:仓储用地。
5、使用年限:50年。
(二)宗地规划情况
容积率≤1.5,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物限高:20m。工艺流程或特殊的需要,在满足有关规范并符合湛江机场净空控制要求,具体以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其它规划条件详见湛城规(用地)〔2016〕505号文。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肆佰陆拾柒万元整(¥467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玖拾肆万元整(¥940000.00),成交后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3、竞价幅度: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4、本宗地设有底价。
5、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20416BA0123、4408516IA0382、4410216BC0264。
(四)准入条件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项目要求:湛江临港工业园湖光路以南、宝石路西侧9424.85平方米土地适宜作为一类仓储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1万元/亩(详见湛霞发改函〔2016〕8号)。
2、环保要求:拟建的物流仓储项目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和相关规划要求(详见湛环函〔2016〕925号)。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
4、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6、开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7、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以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8、最低开发投资总额为2828万元。
9、有关最低开发投资总额、规划要求、环保要求,供地后由相关部门跟踪落实。
1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1、该宗土地交易出让方应缴交的税费、报纸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负担,受让方须自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报纸公告费、交易服务费汇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12、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宗地三: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17003
2、土地位置:湛江市麻章区金康路南侧、育才中路两侧。
3、出让面积:11859.72平方米。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为1080.35平方米,地块二为10779.37平方米。
4、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可兼容二类居住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用地。
5、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文体娱乐用地40年。
(二)宗地规划情况
城镇住宅用地317.05平方米,建筑密度≤25%,1<容积率≤3.5,可兼容商服用地,兼容的商服用地面积不超过本地块总用地面积的20%,商服用地的容积率≤4.0;商服用地7146.21平方米(位于育才中路西侧商服用地763.3平方米、育才中路东侧商服用地6382.91平方米),容积率≤4.0,建筑密度≤40%,可兼容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兼容的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防护绿地占4383.34平方米,沿金康路须设置20米宽的道路防护绿地(项目权属用地范围内设置道路防护绿地,并由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的,防护绿地面积可按50%计入项目相邻用地规划指标作为奖励);城市道路用地占13.12平方米(不纳入本出让地块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平衡)。
城镇住宅用地绿地率≥35%,位于育才中路西侧商服用地(763.3平方米)绿地率≥35%,位于育才中路东侧商服用地(6382.91平方米)绿地率≥30%。
建筑物限高80米。
其它用地规划条件详见湛城规(建管)〔2016〕345号。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起始价: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
2、竞买保证金: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00),成交后转为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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