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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5 03: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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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更快推进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住环境,完善服务配套,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和周边零星集体土地上使用功能不全、建筑密度大、人均居住面积少、建筑使用年限久、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脏、乱、差”的城镇和国有工矿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人口集中成片居住区域。
第三条 贵阳市中心城区123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适用本规定。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可参照执行
通俗点说,以前各种职工宿舍,8层楼以下的老旧小区,几乎都称作棚户区,在17、18年时ZF也对全市老旧小区进行了棚户区摸底,我比较熟的盐务街、宅吉片区、普陀社区几乎所有8层楼以下的小区都有登记,但真正被征收(拆迁)的很少,绝大多数摸底后都没有动静,不过很多老旧小区也在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这种也是棚户区改造的一部分,但也意味短期内基本不会遭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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