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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EPC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7 10:38:11 阅读数:(44) 来源:不详 作者:未知
九开建招字〔2018〕118号
1. 招标条件
经批准建设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EPC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EPC工程;
2.2建设地点:位于综合保税区网围内,保纬三路以南,综保二路以东,综保大街以西,保纬四路以北;
2.3建设规模:用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约 140亩,建筑面积约11.3万平方米。工程投资 2.6亿元;
2.4工期要求:计划 2019 年 1 月开工,2019年 8 月完工,开工日期以实际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详具体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2拟派人员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安考B证)资格;
(3)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2018年12月)设计过单项类似工程[工程造价≥2亿元或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的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2018年12月)完成单项类似工程[工程造价≥2亿元或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的施工业绩。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 投标报名
4.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于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至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其中施工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同时留下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由施工项目经理担任;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3)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施工项目经理的注册证及安考证、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上述所有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总公司正式员工,且专人专岗不得兼任;
(4)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图审备案表、竣工验收材料等,以上材料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5)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还应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中任意两项能证明类似工程的业绩材料。施工业绩网上可查询(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外埠来赣单位还应开标前办理好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设计和施工资质均需办理)。
4.3 招标人将在资格预审会结束后可对资格审查合格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投标资格。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飞 15279238296)
招标监督机构: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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