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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1 18: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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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条件
本帖最后由 皓瀚霏凡 于 2020-3-21 18:55 编辑
宗地位于高新区高新四路以东、高新三路以西、光智路以南的地上和地下部分,依规划分为三个地块:
地块一,地籍编号GX1-(1)-44-1,净用地面积23162.5平方米(折合34.744亩,不含代征道路19.901亩);
地块二,地籍编号GX1-(1)-46(S),出让面积2771.9平方米(折合4.158亩),为地上空间使用权投影到地表的用地;
地块三,地籍编号GX1-(1)-47(X),出让面积3859.8平方米(折合5.79亩),为地下空间使用权映射到地表的用地。
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容积率不大于8.98,建筑密度不大于58%,绿地率不小于22%。出让40年。
特别约定:
1、宗地上建设的五星级酒店及商业由竞得人或其关联方持有并管理运营,不得对外分割销售、转让;
2、宗地中的酒店须按五星级酒店标准建设运营。竞得人须与市旅游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承诺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完成酒店建设,五年内完成星级酒店评定工作,且自酒店建成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变更用途或自降等级;
3、宗地内须配建110KV变电站一座,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市供电局。
4、竞得人在成交后6个月内将宗地变更至全资子公司名下,不视为转让;
5、本次拍卖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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