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未来大科学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先进光源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3〕136号)和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项目用地面积148647.4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2层综合测试大厅、2层加速器测试大厅、2层车间、5层综合科研楼、5层生活服务楼各1栋和10kV/0.4V 变配电工程、直线加速器加速管研发平台等工艺设备平台及其他配套工程。其中核技术利用建设内容为在加速器测试大厅建造一台电子直线加速器(最高能量120MeV,最大束流强度16 nA、最大脉冲电荷量1.6 nC、重复频率10Hz,属I类射线装置),用于合肥先进光源预注入器及关键设备调试。本项目为合肥先进光源的配套工程,与主装置同步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96号文件《调度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点项目》,该项目由你公司承建,建成后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科大)使用。
本项目建设的加速器技术平台,将发展、验证和测试合肥先进光源所必须的关键技术,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项目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书》的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你公司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设计机构对《报告书》中的提出的辐射防护方案进行设计、复核,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确保建成后的加速器测试大厅实体屏蔽的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本项目建设阶段主要涉及建筑施工及装修、道路铺设、清淤工程等,你公司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管理和控制措施,积极防治水土流失,降低对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公司应做好与中科大的交接工作,督促其严格落实该加速器调试及运行期各项辐射防护措施。同时,督促中科大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项目运行期内废气、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固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你公司应督促中科大根据项目进展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及时根据新增项目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监测方案对核技术应用场所及周围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从业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检等管理制度和辐射防护年报制度。
三、请督促中科大在该加速器启用前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