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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2 19: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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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子千金 于 2022-2-12 19:18 编辑
四、其他公开交易条件
1.本宗用地成交后,由竞得人自行与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竞得人就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事宜接受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1)成交后,竞得人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并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承继原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直接办至该企业名下;竞得人为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竞得人名下,竞得人也可以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以竞得人为唯一投资者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新企业名下。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亿元,注册资金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实缴到位。
2)项目最高栋超高层建筑的高度应不低于238米,不超过280米。
(3)用地范围内可建设酒店式办公(公寓),计容建筑面积不高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酒店式办公(公寓)可分割单元面积设置为80平方米以上,其中80-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可分割单元面积总和不超过酒店式办公(公寓)计容面积的30%,150平方米以上可分割单元面积总和不低于酒店式办公(公寓)计容面积的70%。
(4)成交后,竞得人应自持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其中包含酒店不低于25000平方米),自持年限自项目整体竣工之日起不少于10年。
(5)竞得人应当在超高层竣工之日起2年内成功引入一家国际五星级品牌标准酒店并开业运营,酒店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
(6)竞得人在翠亨新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完成之日起10年内注册地址和纳税关系不得迁离新区或减少注册资金,统计数据必须在新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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