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南国土出告字〔2019〕2号 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 | | | | | |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城市道路用地(S1)、交通枢纽用地(S3)、交通场站用地(S4)、防护绿地(G2)、广场用地(G3) | | | ≤262619(不含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8860) | | | | |
(一)地块需满足的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1.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股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企业,独自或合作开发建设位于香港铁路沿线上盖已建成的各类投资或收租物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 2.竞得人须自持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40%的物业,自持部分物业自取得房地产权登记后持有年限不低于10年;非自持的60%计容总建筑面积须引入人工智能、互联科技、创意创客、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专业服务、金融及金融后台服务、国际教育培训、商贸服务等相关产业,且竞得人须就租售对象取得广州南沙开发区商务局(或商务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文件; 3.项目注册资本≥30亿元(其中外资不低于70%),地块投资强度≥45000元/平方米; 4. 本地块要求在土地移交之日起 12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符合地块投资强度、项目注册资本、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以及按规划用途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并提供符合公告要求的产业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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