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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y0410 于 2015-7-7 12:00 编辑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武开)条字[2015]14号
经我局研究,同意202M地块,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128211.7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务用地;土地分类:商务金融用地;
3、用地位置:202M地块(详见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按净用地面积与容积率乘积计(不大于384635平方米);
2、容积率:不大于3.0;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
4、建筑高度: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太子湖共建区南太子湖共建区总部区(P058地块)城市设计方案确定;
5、绿地率: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沿西侧道路控制5米宽绿化带,绿化带内禁止设置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车位,控制绿化带计入绿地率指标;
2、建筑及景观亮化应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并实施;
3、沿地块南侧控制15米宽公共通道,其中本地块内控制道路宽度为7.5米;沿地块中间控制15米宽公共通道(详见附图);
4、规划方案应当符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太子湖共建区南太子湖共建区总部区城市设计要求,其中标志性建筑物高度控制在160-180米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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