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1年,株洲率先启用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目前,全城有2万辆自行车可供使用。 
 
    城区道路须增设自行车道,禁止机动车占道 小区、单位、地铁站都要建自行车停靠点 
 
    7城步入“自行车时代” 
 
    株洲 
 
    2011年5月启动,目前城区有1018个站点、20000辆公共自行车可供使用,3小时内免费。 
 
    浏阳 
 
    2012年1月启用,目前城区有50个站点、1000辆自行车,3小时内免费,二期增加1000辆正在筹备中。 
 
    常德 
 
    2012年10月试运营,启用当天半日办了400张卡。 
 
    长沙 
 
    今年7月在梅溪湖投入运营,首批200辆自行车,环湖建7个租赁点。 
 
    湘潭 
 
    九华经开区首期53个站点、1100辆自行车预计8月投入使用,拟在5年内建260个站点、投入自行车约5000辆。 
 
    岳阳 
 
    年内将在中心城区完成系统建设,城市街道每300米-500米内有一个服务站点,每个站点拟投入不少于20辆自行车。 
 
    郴州 
 
    一期为城东区至郴江河两岸及周边区域,86个租赁点、1000辆自行车有望在年内完成。 
 
    三湘都市报7月9日讯(记者张颐佳 彭斌 实习生杨沁沁 刘露)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城市交通拥堵,大气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人们在诉求一种简便灵活又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 
 
    自株洲2011年率先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后,浏阳、常德等地纷纷践行,这种绿色、便利的出行方式,更是让其他市州的市民“眼红”。 
 
    记者从省两型办获悉,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将纳入城市综合体系统筹发展,今年起,整个湖南将快步跑进“自行车时代”。 
 
    省两型办、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并转发了国家三部委的指导意见。 
 
    今年底前,我省29个设市城市和50%以上的县城要完成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备工作,其他县城将在2016年底前完成。两年后,预计承担市民出行55%-70%分担率。 
 
    【亮点一】两年内提高自行车出行率 
 
    按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2-2020年)》,绿色低碳将作为城市交通发展的主导理念,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将纳入城市综合体系统筹发展。特别是中小城市,将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作为主要交通方式予以重点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力争到2015年,我省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基本完善,出行环境明显改善,全省29个设市城市和50%以上的县城建成一定规模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明显提高。 
 
    按照国家发展规划,2015年长沙市(市区200万以上500万以下人口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达55%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分担率达到70%以上。 
 
    【亮点二】城市道路增设自行车道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上涨,很多城市都把原有的非机动车道扩展成机动车道,今后,这样的“改革”将成历史。 
 
    《指导意见》规定,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和新城区道路,必须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在老城区的道路中将增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在城市支路和背街小巷要完善步行道,公园、游园等绿地系统周边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专用道,并保证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形成连接顺畅通达的微循环系统。 
 
    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禁止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停放机动车。 
 
    【亮点三】自行车停靠点强制进小区 
 
    很多市民素有骑自行车出行的习惯,可让他们头痛的是,停放是个难题。而现在起,加快自行车停车设施建设也将成为绿色出行的重中之重。 
 
    《指导意见》明确了居住小区、公交地铁站、商业中心、办公区、公园绿地等出行末端自行车停放设施配建,将实施自行车停车优惠或免费停车服务。 
 
    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老旧小区建设自行车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名胜古迹、公园广场按专项规划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 
 
    轨道【亮点四】每年推进2-3个城市试点 
 
    据悉,各地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情况不仅将纳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也将成为申报“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等奖项的必要条件。 
 
    省住建厅透露,目前县区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实施方案草案已完成,正在等待发改委等部门的审批,马上将公布一批示范点,方案将详细提出试点城市的遴选要求和实施细则。从今年起,地级市每年会推进2-3个城市、县级市将推进3-5个城市重点发展。预计采取财政补贴、区县申报的方式予以发展。 
 
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必须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集散量较大的公共汽车站尽可能设置自行车停放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