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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业务用房装修项目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059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3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产生日期:2013-03-11 发布日期:2013-03-12
内容概述:为满足你公司日常工作运行需求,更好地推进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常州市轨道交通业务用房装修项目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行服〔2013〕33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报常州市轨道交通业务用房装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轨道司〔201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你公司日常工作运行需求,更好地推进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常州市轨道交通业务用房装修项目。
二、该项目对你公司租赁的位于太湖东路9号的业务用房进行装修。装修总建筑面积9660平方米,主要功能和布局为:一层设置接待大厅、报告厅、会议室、办公室、食堂、厨房、监控及值班室等,装修建筑面积5303平方米;二层设置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等,装修建筑面积2674平方米;三层设置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活动室等,装修建筑面积16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墙顶、墙面、地面、门窗等装修,配套安装水电气、消防、监控系统等。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1192.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63.8万元,其它费用140.3万元,基本预备费88.3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五、请你公司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严格加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11日
B同济桥改造工程项目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配套工程—同济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060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35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产生日期:2013-03-11 发布日期:2013-03-12
内容概述:为配合我市轨道交通建设,提升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申报的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配套工程—同济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行服〔2013〕35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配套工程—同济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州市东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报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配套工程—同济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东建〔2013〕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我市轨道交通建设,提升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申报的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配套工程—同济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二、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老桥、新建桥梁、道路改造和绿化等。
1、桥梁工程。拆除现有同济立交桥并清除影响地铁施工的老桥桥桩,新建五跨拱桥1座。
2、道路工程。对和平路和劳动路与桥梁连接部分的道路进行改造,道路改造总长1327米,其中:和平路北起淘沙巷,南至现同济立交桥南引桥落地点南侧70米处,道路长725米;劳动路西起现同济立交桥西引桥落地点,东至现同济立交桥东引桥落地点,道路长602米。
3、绿化工程。包括道路绿化和绿化恢复补建,绿化恢复补建位于老运河南北两岸共3个区域,分别为:和平路与桃园路东南角处,绿化面积9475平方米;和平路与劳动路东北角处(现同济立交桥东侧非机动车环形匝道范围),绿化面积5634平方米;和平路与劳动路西北角处(现同济立交桥东侧非机动车环形匝道范围),绿化面积4613平方米。
4、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239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东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11日
C城北污水厂主干管线项目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配套工程—管线迁改(一)城北污水厂主干管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061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3〕36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产生日期:2013-03-11 发布日期:2013-03-12
内容概述:为配合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申报的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配套工程—管线迁改(一)城北污水厂主干管线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行服〔2013〕36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配套工程—管线迁改(一)城北污水厂主干管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州市东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报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配套工程—管线迁建(一)城北污水厂主干管线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东建〔201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申报的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配套工程—管线迁改(一)城北污水厂主干管线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
二、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迁建晋陵北路上的城北污水厂主干管线,工程范围为飞龙路以北、通江大道以东、巫山路以西、城北污水处理厂以南的城北污水处理厂干管收集系统。
1、该工程管道总长6656米,管径d1000~d2000,主干管道沿锦云路、巫山路、珠江路、建东路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支线管道沿晋陵路、龙锦路、庐山路、珠江路接人巫山路、建东路主干管道。
2、改造城北污水处理厂内原有污水泵站1座,设计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112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东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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