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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MPORIO 于 2011-1-26 22:45 编辑
[2011]网挂003号
宗地范围:本次出让宗地东邻湖南芙蓉华天大酒店、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汽车公司、航空航天工业部湖南航天管理局招待所、湖南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南临五一大道,西邻中国电信集团湖南省电信公司,北邻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第三幼儿院、湖南省政协机关服务中心、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汽车公司。
宗地总面积为18098.92平方米(合27.148亩),其中:规划路幅面积3071.90平方米(合4.608亩),出让面积15027.02平方米(合22.541亩)。
详见长沙市国土资源测绘院编号为20091123075-1的测绘成果。
宗地现状: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供气、通讯,红线范围内有汽车修理厂、油库等房屋,有房产证总建筑面积18358.49平方米,无房产证建筑面积11483.87平方米,未完成房屋拆除和人员安置补偿。
规划用途:商业。
出让年限:40年。
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14.0;建筑密度≤50%;建筑控制高度≤270米;绿地率≥25%。其他要求:另需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约113.11平方米;补征用地东南角零星用地整体开发建设。
详见长沙市规划管理局2009年3月30日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书》。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该宗地在不影响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情况下挂牌出让。
宗地评估总价格:人民币壹亿叁仟捌佰贰拾贰万肆仟陆佰元整[¥13822.4600万元](地价定义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根据2010年11月24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土地出让后,土地受让人必须根据规划要求无偿提供地铁建设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具体面积另行审定。但该部分用地划出后,不占用其原批准建筑容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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