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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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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书
闽公消(建)字[2008]第0011号
关于同意厦门罗宾森广场二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厦门罗宾森广场二期(原顶峰广场)建筑工程,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与湖滨东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工程总建筑面积155348.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412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225平方米。其中1#楼占地面积970平方米,建筑面积34242平方米,层数地上33层,建筑高度99.9米,耐火等级为一级,使用功能:一层为店面、居委会办公用房,二层以上为单身公寓,属一类高层公共建筑;2#楼占地面积325平方米,建筑面积10815.9平方米,层数地上33层,建筑高度99.9米,耐火等级为一级,使用功能:一层为门厅、消控中心、住宅,二层以上为住宅,属一类高层住宅;3#楼占地面积575平方米,建筑面积28382平方米,层数地上49层,建筑高度147.7米,耐火等级为一级,使用功能:一层为店面、门厅、住宅,二层以上为住宅,属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住宅;4#楼占地面积572平方米,建筑面积28427.8平方米,层数地上49层,建筑高度147.7米,耐火等级为一级,使用功能:一层为店面、门厅、住宅,二层以上为住宅,属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住宅;5#楼占地面积608平方米,建筑面积30156平方米,层数地上49层,建筑高度147.7米,耐火等级为一级,使用功能:一层为店面、门厅、住宅,二层以上为住宅,属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住宅;幼儿园占地面积71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层数地上3层,建筑高度11.25米,耐火等级为二级,使用功能:一层为音体室、厨房、幼儿活动室、寝室,二、三层为幼儿活动室、寝室、教师办公室,属多层公共建筑;连体地下室建筑面积21225平方米,层数2层,耐火等级为一级,使用功能:地下一层为设备房和汽车库,地下二层为汽车库,设计停车位459辆,属Ⅰ类汽车库。由厦门顶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送的该工程的建筑、水、电、暖通等有关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经我总队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及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但经下意见应予落实:
1、 四周环形消防车道应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荷载及转弯半径的要求,且消防登高施救面一侧不得设计停车、绿化。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2、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盘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3、气体灭火系统未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和防火阀进行联动控制,不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5.0.6条的规定,设计应做修改。
4、储瓶间未与其它部位做好防火分隔,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第5.2.7条的规定,设计应做修改。
5、变配电室1采用无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浸渍时间宜为10分钟。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报警阀出水管上应设置与主管同管径的试验放水阀、流量计与压力表。
7、地下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系统的报警阀设置位置不详,请设计单位补充相关图纸并报消防审核。
本工程的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消防工程施工资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自动消防设施的专题会审。
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必须是符合市场准入产品,可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网址:http://www.cccf.com.cn)或《福建省消防总队信息网》(网址:http://www.fjxf.gov.cn)查询确认。
本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在到场安装施工前,应向我队申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消防产品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此次审核的图纸如需变动消防设计,应当重新申报。
工程竣工后应当申报消防验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八年一月 日
主送:厦门顶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元正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抄送: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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