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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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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3 17:23:42 |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有关精神,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我所将于2010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试点品种为铜和铝。

  二、试点区域为洋山保税港区,指定保税交割库名单另文公布。

  三、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执行。

  四、保税交割具体操作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各指定保税交割库自2011年3月16日起接受并办理期货保税标准仓单相关业务申请,制作期货保税标准仓单的货物须为我所注册品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0年12月23日印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17:23:54 |
期货保税交割的意义
一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是促进期货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辐射范围逐步扩大至国际市场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形成国际物流中心、航运中心,提高我国的国际市场影响力;二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将大幅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价格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力推手;三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将有利于将国际资源纳入期货市场,便于实物交割,对我国期货市场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是探索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能为我国期货市场走向全球化积累经验。
发表于 2010-12-23 21: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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