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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01: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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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冬梅也因此前所未有地见到各类基层干部。教育局、税务局、检察院、法院———总有人上门做工作,每次从三四个人到十几个人不等,最多的一次是12个人,最晚的时间是凌晨2点。
她感觉压力无形。比如,一次税务局的人向她出具了征收出租房屋税金的通知,“我家是特困户,就靠出租补贴,按说不要缴税呀”。
一个要求匿名的芙蓉区机关干部说,从去年8月31日起就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拆迁工作上了。本职工作也不能丢,每天电话就响个不停,各企业要审批要办事一律得预约,而且每周也就两个半天时间集中办公。“忙得不亦乐乎。”
芙蓉区委书记钟钢在一次视察中说,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大对经营户的管理力度,对个别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征收户,不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的,要通过其单位、部门做工作;对于困难户,要积极为其解决实际困难,争取早日签订协议。
严国益觉得,这些行政的代价是值得的。按照以往的拆迁模式,之前预想的是两年,现在不到半年就搬走92%。在同一路段上的“丰盛世代大厦”
是2004年就开始的棚户区改造项目,2005年开始拆迁,直到现在也没有拆迁完,“在长沙,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长沙试水长沙开始小范围试点,探讨如何利用征收来推动拆迁。“结果对重点建设有很大的帮助”
拆迁变法为政府征收,自《物权法》出台后便被持续关注。发生于2009年岁末的成都“唐福珍自焚”与“北大五学者上书”将关注推至新的高点。
就在丁家老宅倒下的同一天,国务院法制办在千里之外的北京召开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的第二次专家学者座谈会。丁文茵不会想到,《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正是这一条例在地方上的“先行先试”。
长沙《规定》于2009年7月1日发布实施,共计19条。除明确“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外,对于征收的核心问题诸如“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指定”以及“补偿机制”等均未明晰或制定,其着眼点限于即将开始的该市大规模棚户区改造。
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钱晓刚解释,这个《规定》并没有对征收做出更多的规定与解释,“也没有这个权力”,只是对征收在操作层面上的细化,在程序上做一些设计与规范,从程序上保证征收主体的行为规范。
她说,立法的根本是《物权法》的相关要义,但其中不乏地方的现实需求。
《物权法》出台后,作为基层政府在实践的过程中遇到了大量的拆迁与《物权法》相矛盾的地方,“在长沙市区及各区县也都出现了大量的类似问题。无论是区县政府还是开发商都向市政府反映以后究竟该怎么做,困扰严重,工作受阻。”
此间,全国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因为国家一直没有更该拆迁条例,地方政府在操作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根据住建部统计,近年来,因拆迁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不规范引发的上访已成为群体性上访的主要原因。
湖南难以置身世外。因为存在障碍,拆迁出现了搞不动的现象,城市的重点建设也没有铺开加快。钱晓刚说,由是,长沙最开始在区县小范围试点了征收的模式,探讨如何利用征收来推动拆迁。
“结果对重点建设有很大的帮助。”长沙市法制办备案审查处处长陈波告诉记者,同时在操作的正当性上产生了动摇,也发生了很多的案例,最后反映到最高院,最高院觉得既然湖南有实践,就希望可以继续探索。
此前,湖南省高院在内部也出台了关于房地产征收与拆迁案例的内部指导性意见,以维护公民权益与城市建设中取得平衡,并向长沙市发了司法建议函件,期望地方政府在这一块“先行先试的研究”。
最初的条例文本由长沙市拆迁办起草,并在2008年11月形成初稿。因为没有先例,文件起草的时候,向各方都征求了大量的意见,包括国家住建部、湖南省高院、省政府等,并反复由省市区三级法院协商研究,“也是摸着石头过河”。
《规定》也借鉴了住建部在征收制度设计上的理念。陈波说,《规定》的文本,实际上是从住建部那里拿到了一份手抄副本,该副本“据说是上过一次国务院的讨论会”。
钱晓刚说,“尚不能确定长沙的做法是否为全国首例,但至少这里有最高院在地方试法的身影。”
现实纠结“公共利益界定太难。”政府将“公共利益”作为征收前提,坚守者却更加无奈
进入年底,东牌楼愈发冷清。冷风穿巷,卷起漫天碎屑,偶尔路过的野狗,发出低沉的哀嚎。丁文茵离开了,袁冬梅可以交流的人越来越少。
东牌楼的征收也暂时停顿了下来,“现在看来,至少还要半年吧。”严国益说,在这个意义上,袁冬梅和其他三十几名坚守者,扮演了在拆迁中常见的“钉子户”角色。
在坚守者这边,“拆迁”与“征收”已经不再拿来对比——— 当得知离开后这里将成为长沙最高端的中央商务区后,无论是面对开发商还是政府,谈判的内容与实质变得近乎一致,钱,还有微薄的公民权力。
政府依然坚持“公共利益”的出发点,坚守者却进行着坚决的抵制。经过维权的洗礼,这些坚守者已经熟知《宪法》第十三条、《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内容,她们对未来依旧茫然,却不肯放弃最后的抵抗。
长沙市法制办在接受采访时说,制定《规定》时,只是把“公共利益”作为了政府进行征收的前提。对于公共利益,“我们界定不了,也没有权力界定”。“我们主要让全市的各个区县在征收工作上保持一致,火车向前跑,我们拦不住,帮忙踩踩刹车还可以。”
“上书国务院”的北大五学者之一王锡锌认为,国务院新法最新草案文本最现实的变化之一,就是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更加慎重。
“最集中体现就是‘危旧房改造’特别条款的规定,并且引入了民主程序:只有获得90%以上的居民同意,地方政府才能上报进行征收;补偿协议签约只有获得2/3以上居民同意,补偿才能进行;还有后续的复议救济。”
王锡锌认为,一个“90%条款”和两个“2/3条款”以及相关程序规定,是在公共利益很难界定的情况下,“事实上是在通过程序路径解决争议问题”。
在现实的操作中,严国益也认为,“公共利益界定太难。”长沙的做法是,“政府征收的出发点是关注民生,哪里的老百姓的呼声高,最需要改善,我们就征收哪里。”严说,这跟过去搞拆迁不同,“开发商是先看上一块地,再调动资金进行拆迁,它的角度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要求匿名的芙蓉区某机关干部则觉得,“这种拆迁虽然换言为征收,说到底与商业拆迁也没有大的本质区别。”
他说,因为虽然目前是政府在征收,目的也是为民办实事———旧城改造。但最终还是要引进开发商的,拆出来的熟地还是要卖给开发企业。从这个层面上讲,不也还是商业性开发吗?
政府一旦担当这种拆迁任务,就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政策的一言堂,首先就把拆迁者与被拆迁者置于权力和权利不对等的地位;二是将许多本来隐藏着的矛盾全部直接激发出来并且直接冲击到政府,对政府的其他工作也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房屋被强征当天傍晚,袁冬梅以及其他的“未搬迁者”请丁文茵吃饭,算是“压压惊”。此前尽管在一条胡同为邻多年,大家并不熟悉,倒是在过去4个多月与政府的博弈中,逐渐走到一起,甚至成了好友。
闲暇的时候,她们也会总结在这场博弈中的得失,在开发商与政府之间进行力量推演。这样的时候,往往是无奈的氛围弥漫:拆迁,不满意可以跟开发商谈,是对等的民事主体,不行可以找政府调节;征收,面对的就是政府,完全不在一个层面,根本就没有协商的机会。
这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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