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示2022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首批城市。由宁波牵头,宁波—金华入选,公示期为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29日。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近期组织开展了2022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竞争性评审工作。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今年联合发布的通知,自2022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30个左右城市(含城市群中的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促使综合货运枢纽在运能利用效率、运输服务质量、运营机制可持续等三方面明显提升,在提高循环效率、增强循环动能、降低循环成本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形成资金流、信息流、商贸流等多方面集聚效应,更好服务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辐射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东部城市做优做强,中部城市巩固提高,西部城市打基础立长远。
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在城市选择上,优先选择6条主轴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经济带、粤港澳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枢纽;优先选择位于大陆桥走廊、西部陆海走廊等涉及西部地区走廊、沿边通道上的枢纽;鼓励2个及以上城市联合申报综合货运枢纽。
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以下城市或城市群进入2022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范围。其中宁波、金华等15个城市在竞争性评审中胜出。公示期结束后,它们将获得中 央奖补资金的支持。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建议名单,结合财力情况,采取“奖补结合”方式,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予以支持,并加强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的公路建设等其他相关项目资金、中 央企业资金的统筹协调。
奖补资金按照每个城市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个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30亿元控制。具体按交通运输部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奖补,东部、中部(含辽宁、吉林、黑龙江)、西部地区奖补比例分别为40%、50%、60%,实施第一年按每个城市5亿元的统一标准予以补助(城市群补助总额按10亿元上限控制),用于启动相关工作。后续年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