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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8 13: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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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函〔2022〕101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上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小河公园跨运河人行桥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1〕206 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杭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小河公园跨运河人行桥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拟建桥梁形态设计与选材,在满足通行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减桥梁宽度、降低桥体自重,淡化外观色彩,并适当缩短无障碍坡道弧线长度,力求整体优美、轻盈、通透,与大运河及其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
(二)加强施工管理,重点完善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本体、小河油库建筑群的监测措施、防护措施、相关应急预案以及施工结束后的环境修复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 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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