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11-7 13:12:23
|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617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中指出
按照通行的程序,国家级新区一般先必须报批省级新区。从严格意义上讲,目前申报的长江新区还不是省级新区。省领导高度重视长江新区的申报工作,多次召集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新区建设,省发改委按照省委常委会第140次会议提出要“建设一批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郊区新城。因地制宜推进城市空间布局形态多元化,推动多中心、郊区化发展”的要求,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关于促进省级新区发展的指导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整体规划布局、设立条件、申请流程、科学编制发展规划等十七个方面对我省省级新区发展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已报请省政府审定。前期省市两级已研究起草《长江新区总体方案》,仍需待《指导意见》印发后对总体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
今年4月21日,为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武汉市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重点工作帮包推进机制,并组建长江新区建设工作专班等13个专班,统筹推进全市十三项重点工作落实。
为加快推进申报国家级长江新区,争取先设立省级长江新区;全力推进长江新区规划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成立长江新区建设工作专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