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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我爱自由夏天 于 2021-7-15 16:14 编辑
项目名称: 商代王城遗址核心板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公告类型: 批前公示
用地类别: 城市建设用地
用地位置: 商城路以南、商代内城垣遗址以北、东西大街和紫荆山路两侧
公示期限: 30 个自然日
公示日期: 2021-07-15
截止日期: 2021-08-13
详细内容:
1.规划范围位于商城遗址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各项建设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规划》及其他相关文物保护规划中的有关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在具体的建设项目实施前,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06-573-K01-01地块一类建控范围内建筑高度小于12米;06-542-K01-01、06-573-K01-01地块建筑高度以国家文物部门最终批复限高为准。
3.06-542-K01-02、06-572-K01-01、06-572-K01-02地块控制指标按已批控规执行。
4.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中应配建不少于15%充电车位,与项目同步建成使用。
5.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同步建成并达到使用要求的充电设施停车位比例不得少于15%。
6.06-539-K01-01地块内应保留原街巷肌理、道路名称、走向,地块内街坊路宽度宜控制在3-8米之间,具体线位和宽度结合城市设计方案落实。06-568-K01-01地块内塔湾路控制为内部步行街,保留道路名称、走向,宽度控制为8米,具体线位结合城市设计方案落实。06-542-K01-01地块内主事胡同控制为内部步行街,保留道路名称、走向,宽度控制为8米,具体线位结合城市设计方案落实。
7.本次规划依据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复函(郑地铁函[2021]270号)、郑州中建深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复函(郑地铁函[2021]76号),轨道交通工程重点保护区内,除必要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与轨道交通工程无关的建设活动,地块内工程建设应避免进入轨道交通重点保护区范围。在轨道交通控制控制保护区内的施工项目,需依据《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并征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8.人防设施按国家规定和《郑州市中心城区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相应指标在修规中予以落实。
http://zrzyhghj.zhengzhou.gov.cn/xxgh/5159994.j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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