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21-6-8 11: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统计局首次确定数字经济基本范围 为我国数字经济核算提供标准
为真实准确反映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状况,5月27日,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首次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为我国数字经济核算提供了统一可比的统计标准。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数字经济的分类为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建立了重要统计标准。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定期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核算工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目标提供数据支撑。
《数字经济分类》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确定了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将其分为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大类。其中,前4大类为数字产业化部分,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第5大类为产业数字化部分,是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该部分涵盖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数字化应用场景,体现了数字技术已经并将进一步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产生深度渗透和广泛融合。
从2016年G20杭州峰会提出《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开始,数字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然而过去几年中对于数字经济的测算尚未形成一套标准体系。本次《数字经济分类》的发布意义重大,弥补了这方面的空白,使得业界对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判断有了权威标准。《数字经济分类》不仅仅对数字经济整体产业统计测算意义重大,同时也给支撑数字经济的重点技术的产业规模测算提供了一套方法论,例如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涉及的相关产业,都可以在这一套《数字经济分类》中找到相应的测算依据。
在今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一个亮点就是将数字经济单独成篇并将其指标列入十四五核心经济指标中。具体来说,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新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的指标,目标是到2025年这一指标达到10%。
十四五规划中划定了7大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这7大产业也将承担起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超过10%目标的重任。既然明确提出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的指标,那么就应该明确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应该如何测算,不然最终指标的完成就没有依据。针对这个问题,如今的《数字经济分类》给出了答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