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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做强做优。
对信息技术领域的重大项目在规划、用地、环评、用电等方面予以支持,优先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信息技术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按我省有关规定)。对于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榜单的在邯郸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专项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ZF<管委会>)
引进优势企业和战略投资者。
鼓励引进国内外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行业龙头企业,推进一批数字经济招商项目落地,积极申报和推荐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业技改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引导基金给予参股支持。对符合条件和支持领域的项目,积极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ZF<管委会>)
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加强检验认证平台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开发具有行业特点、技术优势的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系统。鼓励工业技术软件化,支持面向特定行业、场景的工业APP开发应用。鼓励软件企业通过标准认证与评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高等级认证、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鼓励驻邯郸的央企、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成立专业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社会化的软件服务和系统集成。(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ZF<管委会>)
推动数字产业化聚集发展。
鼓励全市大数据与物联网、电子信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等数字经济产业向园区集聚。支持现有产业基地、园区创新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改革举措,延伸产业链条,吸引配套产业,完善数字化产业体系。对培育数字经济成效显著、聚集效应好、带动性强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以及相关数字经济项目和数字化车间、智慧工厂、智慧园区等示范应用项目,优先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ZF<管委会>)
打造鼓励创新的人才环境。
支持数字经济高端创新人才或一流创新团队来邯郸实施数字经济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积极推荐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ZF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积极申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研究课题、重大创新平台及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聚焦数字经济发展方向,支持高等院校加强数字经济新兴学科建设,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探索多元化校企联合培养模式,谋划建设人才培育(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县<市、区>ZF<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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