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JP06等二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土地市场2020第89号、第90号)
经厦门市人民ZF批准(厦府[2020]246号,厦府[2020]228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2020JP06等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件(详细资料见地块出让文件)。
序
号 | | | | | | | | | | | | | |
| | | 集美区11-11集美新城片区杏林湾路与诚毅中路交叉口 | 0701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0501零售商业用地(商业);0803教育用地(学生托管中心);0806社会福利用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0809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厕所);0810公园与绿地(公园绿地);1002轨道交通用地(轨道交通用地);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1005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地下停车库) | 宗地土地面积127912.432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91367.433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36544.999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单独分宗、保留划拨。 | | | 住宅70年;商业40年;地下停车库(为住宅配套的)70年、地下停车库(为商业配套的)40年 | | | | | |
| | | 翔安区13-15翔安区洪钟大道与城场路交叉口东南侧(H15) | 0701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0501零售商业用地(商业、生鲜超市便利店) | | | | | | | | | |
二、 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各方都必须符合出让文件所要求的条件。
三、 确定竞得人方式
本次公告二幅地块均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设拍卖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提交竞买申请要求
本次出让宗地通过“厦门市土地招拍挂网上报名受理系统”受理竞买申请。该系统登录端设置在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网站。具体要求如下:
(一)竞买申请人需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并在厦门市土地招拍挂网上报名受理系统注册
1、竞买申请人需提前完成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的办理。办理要求详见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网站 “服务指南”一栏。竞买申请人之前已在福建省数字证书受理中心办理的建招类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可直接在厦门市土地招拍挂网上报名受理系统使用。
2、竞买申请人完成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的办理后,需在厦门市土地招拍挂网上报名受理系统注册。
3、厦门市土地招拍挂网上报名受理系统用户指南可在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网站下载。
(二)竞买申请人应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间内,登录厦门市土地招拍挂网上报名受理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
提交竞买申请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日上午9:00;
提交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12月8日上午11:30。
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 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会开始时间:2020年12月9日上午9:30。出让地块成交后,本次拍卖会举行当日即为地块成交日。
(二)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新闻发布厅。
六、 联系方式
(一)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7:30;
(二)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15层;
(三)电话:0592-5107708、5107718;
七、 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调控要求
(一)土地出让金资金来源审查的要求
1、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需出具《关于竞买交易资金的承诺书》(格式详见出让文件),承诺其缴交的土地出让金符合监管要求,否则同意被出让人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2、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应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并与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后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对竞得人的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来源进行审查,并在土地出让金缴清后30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书。
3、如审查发现违规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出让合同,无息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商品房预售要求:
1、2020JP06地块:本项目商品住宅用途部分(建筑面积141230平方米)允许竞得人分四期建设,分四期申请宗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分四期对外公开销售,具体由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集美区人民ZF监督落实:
(1)首期应在A1-1子地块自持商业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基坑开挖(支护)工程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达到商品住宅预售形象进度后,方可申请并对外公开销售。销售计容建筑面积不高于30070平方米(约占商品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1%)。
(2)第二期应在A1-1子地块自持商业建筑设计方案经建筑景观艺术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达到商品住宅预售形象进度后,方可申请并对外公开销售。销售计容建筑面积不高于59317平方米(约占商品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2%)。
(3)第三期应在A1-1子地块自持商业建筑经建筑质量监督部门证明达到地面标高±0.00,且达到商品住宅预售形象进度后,方可申请并对外公开销售。销售计容建筑面积不高于26843平方米(约占商品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9%)。
(4)剩余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约占商品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8%)作为第四期,应于A1-1子地块自持商业开业后一个月内,且达到商品住宅预售形象进度后,方可申请并对外公开销售。
(5)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的标准为:完成地上主体结构工程五分之一以上。具体由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监督落实。
2、2020XP16地块:允许竞得人分两期建设,分两期申请宗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分两期对外公开销售,首期应于项目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并对外公开销售,销售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剩余建筑面积作为第二期,应在第一期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并于第一期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并对外公开销售。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的标准为:完成地上主体结构工程五分之一以上。具体由市住房局监督落实。
(三)根据厦门市人民ZF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
(四)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拍卖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出让合同,无息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将该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限制其及其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具有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企业)今后不得参与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拍卖活动。
八、 出让价款支付要求
2020JP06地块:竞得人应在2021年1月8日前按时付清本次出让地块的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2020XP16地块:竞得人应在2020年12月16日前按时付清本次出让地块的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九、 以上用地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15天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即按规定予确权发证。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