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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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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局部内容:
专栏3 重点海洋产业集群培育
海洋渔业:支持大连、威海、烟台、青岛等沿海适宜地区建设海洋牧场,依托大连、威海、舟山、福建、广西等发展水产品加工业等产业集群,依托大连、舟山、福州、北海等发展远洋渔业集群。
海洋装备制造业:加快推进海洋装备产业发展,重点建设以大连、天津、烟台、青岛为主的环渤海地区,以上海、苏中地区、浙东地区为主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以广州、深圳、珠海为主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三大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集群。
海洋船舶工业:优化海洋船舶产业产品结构,支持海洋高端船舶发展,重点打造以大连、青岛为主的环渤海地区,以上海、苏中地区、舟山地区为主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以广州为主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三大造船基地。
海洋油气业:以天津、上海、深圳、广西、海南为依托,推进海洋油气开发基地建设,构建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带和油气产业集群。
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大力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生物制品、海洋生物材料,建设以上海、青岛、厦门、广州为中心的海洋生物技术和海洋药物研究中心。
海洋可再生能源业:依托资源优势和技术能力,建设威海、青岛海洋能装备制造基地以及舟山、万山海洋能试验场和示范区。
海水利用业:推进天津、青岛、大连、唐山、舟山等地建设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海洋旅游业:推进上海、天津、深圳、青岛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大力发展邮轮产业。构建中国—东盟海洋旅游合作圈。
航运服务业:推进上海、天津、大连、厦门等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把广西北部湾港建成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航运枢纽。
强化海洋重大关键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海洋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深化海洋经济创新发展试点,推动海洋人才体制机制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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