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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0: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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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 文件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江岸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
为更好落实《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武政规〔2019〕20号)要求,在学习先进城市做法、借鉴武汉市其他城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江岸实际,制定了《江岸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
二、江岸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高成长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的梯次培育路径,持续加强江岸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发展稳、后劲足”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推动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全力促进江岸区高质量发展。
三、如何构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培育机制?
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路径,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础。积极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着力培育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制定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和创新标杆企业认定标准,开展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和创新标杆企业认定工作。将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纳入江岸区科技计划体系支持范围进行重点培育。
四、《行动计划》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五、《行动计划》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有哪些奖励政策?
对于江岸辖区内备案的中介机构,组织辖区内企业成功申报武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按照每家0.2万元给予补贴;组织辖区内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据年度认定家数,分别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1)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家数为1—4家,按照每家0.3万元给予补贴;
(2)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家数为5—9家,按照每家0.4万元给予补贴;
(3)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家数为10家及以上的,按照每家0.5万元给予补贴。
六、如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完善科技和税务部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联合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宣传,利用“互联网+”让企业规范、高效享受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应享尽享”。建立企业研发项目信息库,加强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研发管理制度。
七、如何鼓励企业获得知识产权?
鼓励企业对自主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受让、受赠或者并购等方式获得相关知识产权。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特派员工作机制,运用专利导航分析方法,指导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发明专利布局,建立核心技术专利池。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每件0.5万元给予相应补贴。
八、如何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5%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5%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15%以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怎样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银行、担保、创投、保险等金融机构作用,积极推广科保贷、专利权质押贷、投贷联动等创新金融产品,对企业的保证保险贷款利息及保费给予一定补贴,完善投贷联动试点业务的风险补偿机制,帮助企业获得科技贷款和创业投资。抢抓科创板及注册制试点机遇,推动一批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贷款,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抢抓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试点机遇,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在科创板或者创业板注册上市的企业,区级按照每家20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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