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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征收启〔2020〕16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二:位于科学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大吴村、岗吴村。
拟征收地块三:位于科学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岗吴村。
拟征收地块四、十三:位于科学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岗吴村、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五—九、十四—十六:位于科学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朱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十二、十八:位于科学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刘集村。
拟征收地块十七:位于科学大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常白村、刘集村。
拟征收地块十九:位于白沙镇玉溪东路北、永昌路南、勤工路东、敬业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
牟征收启〔2020〕17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地块一:位于卫民路跨贾鲁河桥。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岗吴村。
拟征收地块二:位于豫兴大道跨贾鲁河桥。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西岗李村。
拟征收地块三:位于丁庄东路西、丁庄路东、龙城路南、望东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马仙李村。
拟征收地块四:位于龙城南路南、丁庄路东、望东路北、贺庄西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贺庄村、马仙李村。
拟征收地块五:位于丁庄西路西、乐中路北、升平路南、雁鸣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小冉庄村。
拟征收地块六—九:位于文明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坟村。
拟征收地块十:位于文明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坟村、龙王庙村。
拟征收地块十一、十二、十五:位于文明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
拟征收地块十三:位于白杨路南、贾鲁河北、贺庄路东、仁和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镇原辖区)贺庄村。
拟征收地块十四:位于文明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杜桥村、龙王庙村。
拟征收地块十六:位于绿博大道南、忠贤东路北、勤工路东、敬业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龙王庙村。
拟征收地块十七:位于魏庄路北、忠贤东路南、雁鸣路东、贺庄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十八:位于贺庄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拟征收地块十九、二十:位于瑞佳路跨贾鲁河桥。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陈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地块一、二、六—十二、十四、十五、十八—二十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四、五用途为商服用地;
地块十三、十六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十七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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