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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7 18: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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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楚之游侠 于 2020-6-7 19:05 编辑
问题是申请这个和我们的三步走战略不相匹配。
如果你对我国科技创新基地体系有了解就应该能发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与职能使命,确实存在重复的问题。
在我们已经上报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申报方案的情况下,再去搞这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战略上讲属于原地踏步,没必要。
平常关注这类信息应该就能发现,湖北省是以2018年为分水岭开始出现策略转向的。之前确实是提过要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但是后来就变成申报“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变化呢?
因为2017三部委前后发布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里是没有“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这个概念的,只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提法。
2018年1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这才有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的提法。
按常理说,国家发改委参与了《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应遵循科技创新组织调整优化的顶层设计。但确实,在2017年和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文件之外,单独提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由于国家发改委的强势地位,到了今年科技部单独发布的《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承认了它额外加的这个概念。
科技部今年《方案》承认了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存在的事实,也尊重了国家发改委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的努力。
部委之间的国家创新基地体系话语权之争中,对湖北的影响具体是申报名目的取舍,毕竟我们当时上报“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方案的时候,科技部还是没有正式下文承认的。
我们之所以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而选“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原因在于国家发改委在我们申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时,发建设“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作为先决条件。
2018年3月由市领导带队赴国家发改委汇报武汉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情况,国家发改委表示将暂不批复新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根据国家发改委领导的意见,我市拟先创建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再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据此,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完成《武汉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该方案已上报国家发改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在重大基础研究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等关键指标上高度一致,虽然申报的先后顺序不一样,但建设的内容大体相当。
不管科技部今年发文里怎么说,“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要“分工明确”和“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助力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国家创新体系,这两者在国家创新基地体系上的平级地位已经是可以确定的。
我们既然要搞“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那二选一,肯定顺着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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