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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1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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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范围
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5、XC-c-040-17基本控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区)位于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东北部。规划区北至太阳路,东至227省道,南至春申湖东路,西至澄阳路,总用地面积4.67平方公里。
二、调整原因
《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2015版控规)于2015年07月完成编制并获得苏州市人民**批复。自2015版控规报批以来,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的开发建设严格按规划要求健康有序的进行,各项建设已初见成效。
为进一步强化控规对城市建设的引导与调控作用,提升区域的整体形象品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衔接各部门规划,提升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更好地科学指导中心城区的建设发展,并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技术依据,特编制《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XC-c-040-15、XC-c-040-17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三、调整依据
(一)《苏州市相城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版)
(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三)《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
四、主要规划调整内容
(一)15基本控制单元调整内容
1、用地调整
本次调整规划将澄阳路以东康元路以南如图所示①地块,澄阳路以东安元路以北②地块,由原来的生产研发用地调整为科研用地。
2、指标调整
从集约利用土地出发,提高地块使用效益,①地块建筑高度控制由原控规≤24米调整为≤150米,容积率由原控规≥1.0,≤3.0调整为≥2.0,≤4.0。②地块建筑高度控制由原控规≤24米调整为≤100米,容积率由原控规≥1.0,≤3.0调整为≥2.0,≤3.5。
(二)17基本控制单元调整内容
1、用地调整
本次调整规划将安元路以南、支八路以东如图所示③地块,由原来的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地块。
2、指标调整
③地块建筑高度控制由原控规≤60米调整为≤100米,容积率由原控规≤2.0调整为≤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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