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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tczzxx 于 2020-2-11 07:18 编辑
P(2020)013号地块位于汉阳大道以南,拦江路以北,鹦鹉大道以东,阳新路以西的归元片二期A包(含1-8号地块)建设项目(具体位置及四至见本挂牌文件附图所示),规划总用地总面积10.588公顷(其中1号地块2.82公顷,2号地块1.85公顷,3号地块2.65公顷,4号地块0.41公顷,5号地块0.52公顷,6号地块0.82公顷,7号地块0.83公顷,8号地块0.76公顷,A包规划净用地范围内有约720平方米土地不纳入本次供地范围内,面积均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1号地块为防护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2号地块为防护绿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号地块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号地块为公园绿地;5号地块为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6号地块为文化活动用地;7号地块为居住用地;8号地块居住用地;土地分类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文化活动用地、公园与绿地;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45.48万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14.61万平方米,文化活动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28.87万平方米(其中幼儿园0.36万平方米);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结合具体方案审定,地块之间道路下方可以作为停车、连通使用;容积率按照最大计容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文化50年。
建筑高度:1号地块与3号地块临显正街一侧控制高度不超过20米的小体量商业建筑群;1号地块内临鹦鹉大道设置一处标志性建筑塔楼,建筑高度不低于200米。
根据汉阳区人民ZF意见:
竞买人须承诺若竞得地块后,引入1家或以上控股股东为《财富》杂志2019年公布的世界500强公司的总部或区域总部入驻。竞得人须自持公建(含商业服务业设施及文化活动设施)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自持部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0年内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销售。
P(2020)014号地块位于汉阳大道以南,拦江路以北,阳新路以东,滨江大道以西的归元片二期B包(含9-15号地块)建设项目(具体位置及四至见本挂牌文件附图所示),规划总用地总面积6.99公顷(其中9号地块0.50公顷,10号地块0.43公顷,11号地块1.00公顷,12号地块0.90公顷,13号地块0.49公顷,14号地块3.53公顷,15号地块0.18公顷,B包规划净用地范围内有约400平方米土地不纳入本次供地范围内,面积均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9号地块为居住用地;10号地块为居住用地;11号地块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12号地块为居住用地;13号地块为居住用地、防护绿地;14号地块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15号地块为公园绿地;土地分类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54.52万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13.14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41.38万平方米(其中幼儿园0.55万平方米);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结合具体方案审定,地块之间道路下方可以作为停车、连通使用;容积率按照最大计容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
建筑高度:14号地块内临滨江大道设置标志性建筑双塔,结合公共通道形成垂江开放空间廊道;注重开敞空间形态营造,打造显正街通江轴线。
根据汉阳区人民ZF意见:
竞买人须承诺若竞得地块后,引入1家或以上控股股东为《财富》杂志2019年公布的世界500强公司的总部或区域总部入驻,并建设一座五星级标准的品牌酒店。竞得人须自持公建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自持部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0年内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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