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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15: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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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楚之游侠 于 2020-1-6 15:42 编辑
他发的那个根本不是文件,就是个申报结果,这个武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金融集聚区,每年都可以申报,不涉及到金融规划的市府定位。
武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金融集聚区只要满足申报条件,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就会公示授牌。
认定流程分三步:
(一)受理申报。各金融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二)部门审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根据《武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创建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开展认定工作,出具正式审查意见报市服务业办汇总。
(三)公示授牌。市服务业办在收齐各部门认定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汇总名单相关信用信息查询,查询通过后对社会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经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请市人民**授予“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
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五份,提交至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办公室,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比如2019年,这个认定和指导创建工作,是按照《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服务〔2019〕3号)要求,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统筹,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实施的。
基本认定条件如下:
有一定规模,占地面积达100亩以上,或总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区利用城市存量房产改造开发的园区,总建筑面积标准可降低为5000平方米以上)。
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建成投入运营1年以上,内外道路、给排水、供电等配套设施齐全,入驻率(租赁面积占总建筑面积)达60%以上。
有专职运营管理单位,规章制度完备,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形成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能有效组织开展集聚区建设、物业管理、招商运营、信息咨询、基础统计等工作。
近两年因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列入部门行政处罚名单,或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部门审查的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不能申请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
行业认定条件如下:
拥有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各类金融机构设立的总部、区域总部、后台服务中心、代表处、分支机构;
入驻金融机构不少于50家,或年税收贡献在50亿元以上。
申报资料如下:
1、**金融集聚区申报表(附件1)
2、**金融集聚区发展情况报告(提纲见附件2)
3、**金融集聚区入驻金融机构明细表(附件3)
4、**集聚区建设规划、**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
5、企业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承诺提供资料真实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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