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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8 11: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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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 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等。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申报地铁人口要求是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市区就是指市辖区,常住人口上面已经有解释了,总结就是在市辖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
民政部《市辖区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允许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市辖区,其中市区总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城市,平均每6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最小的市辖区人口不得少于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不得少于10万人。对于中心城市郊县(县级市)改设市辖区,须该县(市)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业人口不得低于70%;第二、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5%以上。改设市辖区的县(市),全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对应指标的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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