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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9 12: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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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拍告字[2020] 1号、2号拍卖出让公告
经宜昌市人民**批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P(2020)1号、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P(2020)1号
1、宗地情况:该地块位于猇亭区机场路与金猇路交汇处西侧,出让土地面积111551.24平方米(合167.33亩)。
2、规划指标: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200002〕号),该地块拟用地面积111551.24平方米(合167.33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限高不超过40米。该地块必须配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的会展中心主展馆、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星级酒店。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出让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9900万元公开拍卖交易,竞买保证金99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拟将该地块与猇亭区张家湾路和金猇路交汇处北侧地块搭配出让,竞买人须同时参与两个地块的报价,按照两个地块综合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时间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4)竞买人须承诺本地块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的会展中心主展馆、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星级酒店,且由竞得人全部自持运营。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年内完成会展中心主展馆、星级酒店建设,其中会展中心主展馆2022年9月底前投入运营,星级酒店2023年3月底前投入运营。在会展中心主展馆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开发销售面积不超过规划面积的30%,由猇亭区**商市级监管部门监管落实。
(5)绿色建筑内容按照《**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6)根据《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7)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8)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9)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P(2020)2号
1、宗地情况:该地块位于猇亭区张家湾路与金猇路交汇处北侧,出让土地面积77337.75平方米(合116.01亩)。
2、规划指标: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200001〕号),该地块分A、B两个区,拟用地总面积77337.75平方米(合116.01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规划指标如下:
A区用地面积41792.90平方米(合62.69亩),B区用地面积35544.85平方米(合53.32亩)。A、B区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不超过54米。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以内。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要求:地块内配套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用房;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规模按照《湖北省人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每百户不少于20平米配套设置。
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出让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16900万元公开拍卖交易,竞买保证金90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住宅及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该地块与猇亭区机场路和金猇路交汇处西侧地块搭配出让,竞买人须同时参与两个地块的报价,按照两个地块综合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会展中心主展馆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开发销售面积不超过规划面积的30%,由猇亭区**商市级监管部门监管落实。
(3)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9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4)本地块范围内配套的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具体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由土地竞得人建成后将其不动产及产权无偿移交给猇亭区人民**。
(5)本地块实施装配式建筑,且装配式建筑楼栋应在本地块首期开发。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本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
(6)地块内建筑限高除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三峡机场净空控制相关要求。
(7)绿色建筑内容按照《**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现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执行。
(8)根据《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9)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0)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11)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拍卖方式
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须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要求,方可参加拍卖交易活动。
四、拍卖文件的获取
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文件为准。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tjy.yichang.gov.cn)下载拍卖文件。
五、竞买申请
竞买人可于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30日17时前,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邮寄、快递等均可),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相关竞买手续。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资格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0年3月30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20年3月31日15时
拍卖地点: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7室(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7楼)
七、其它有关事项
本次拍卖活动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湖北翰瑞拍卖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出让地块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集中组织意向竞买人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
八、联系方式:
1.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9号
联系人:岳佳
联系电话:0717-6625330,18694088632
2.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
联系人:夏谦
联系电话:0717-6866839,18986766757
3. 湖北翰瑞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环城南路紫晶城中天阁1-2-904室
联系人:罗志雄
联系电话:0717-6760646、13807205656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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