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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09: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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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12条干货红利! 九江市助推文化产业发展
2019-12-03 07:50:02 作者:陈沽玥 编辑:余传建 来源:九江日报
近日,九江市发布《九江市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措施12条》,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九江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12条措施包括:大力实施“文化+”战略,加快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积极推进文化产业孵化器建设,支持文化企业壮大发展,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大力推进展览业发展,支持文艺和影视作品发展,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文化产业投入增长机制。
在具体操作上,推动文化装备制造向现代舞台装备、新型影院系统、数字多媒体设备、游戏游艺设备等领域转型,促进文化与科技、互联网、旅游等深度融合,培育文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积极策划建设具有本地区域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众创空间以及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支持利用工业老旧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转型兴办文化产业园区(街区)。鼓励打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大力引进行业龙头文化企业在九江注册公司。加快发展网络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数字印刷等数字产业。积极探索“城市文创”,支持文化企业与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等单位的交流合作。鼓励文化文物单位研发具有非遗文化、红色文化、浔城文化、创新文化特色的文化创意旅游产品。大力培育会展品牌,支持承办经审定的国际性、全国性文体赛事和文化会展活动。支持小微文化企业“个转企”“小升规”,鼓励和扶持文化企业参与上市“映山红行动”。支持文化企业、园区(基地)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解决人才安居问题等。
在相关政策上还给予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际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文化产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实行5年补贴,每成功孵化一家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运营单位10万元奖励。对获得各类重点奖项的文艺作品,特色书店、影视作品等给予资金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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