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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780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设立国家级武汉长江新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启动国家级武汉长江新区设立审核报批工作
  国家级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自20世纪90年代初GWY批复设立上海浦东新区以来,经过近30年的建设发展,新区数量逐步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取得了积极成效。2017年4月,**ZY、GWY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新区,这是以XJP同志为核心的党ZY作出的重大历史性战略抉择,是千年大计,国之大事。至此,国家级新区数量达到19个,其中,东部地区8个,中部地区2个,西部地区6个,东北地区3个。ZY要求,规划建设河北**新区,要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理念,建设标杆工程,创造“**质量”,努力打造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当前,国家级新区相关工作的重点是指导已设立的新区认真学习贯彻ZY新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努力建设实体经济发展新高地,在稳定当前经济运行、应对中美经贸摩擦中发挥压舱石作用,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方面发挥率先带头作用,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待条件成熟时,再统筹研究设立新的国家级新区事宜,并按程序上报。
  收到湖北省人民**提出设立武汉长江新区的申请后,我委非常重视,认真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和XJP总**武汉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经GWY同意的《新区设立审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会同湖北省有关方面修改完善武汉长江新区总体方案,补充有关申报要件。下一步,建议湖北省以XJP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ZY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XJP总**在武汉和推动促进中部崛起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对相关地区指导支持力度,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更好发挥相关地区在湖北省乃至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委将结合职能对有关工作予以积极关注和指导协调。
  二、关于将武汉长江新区作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先行区的示范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XJP总**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2019年1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湖北武汉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的意见》,明确提出武汉重点围绕“四水共治”和科教资源创新驱动、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新模式方面开展绿色发展示范并形成示范效应;并强调在实施过程中,要强化科技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积极探索科教资源与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有机融合、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新模式和新路径,加强绿色发展体制机制研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制度、绿色评价考核体系、绿色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机制等。同时,要求武汉在推动绿色发展示范的过程中,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扭住已有和潜在的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不放,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整改,务必做到真整改、真见效。我委将积极跟踪武汉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的推进实施情况,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协调指导。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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