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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7 23: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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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经要求分摊了。具体见《南宁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市区共担暂行办法的通知》
是南宁市**要求城区分摊。这个分摊不一定是要地铁沿线土地收入。
第十五条 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及2号线东延工程项目资本金各城区、开发区(不含武鸣区、东盟经开区)应分担部分从2018年起分5年平均上缴市财政。提供作价出资地块的城区(开发区),所应分担的资本金可按比例抵扣。具体计算方式为:所有城区(开发区)可抵扣资本金总额为所承担资本金总额(即资本金的45%)的15%,各城区(开发区)抵扣额度为抵扣总额与该城区(开发区)提供作价出资土地面积占全线所有城区(开发区)提供作价出资土地面积的比例的乘积,抵扣的出资额部分由市本级财政承担。今后建设的轨道交通新线路,涉及作价出资的城区(开发区),参照此计算方法核减资本金出资额度。
第十八条各城区(开发区)以现金出资不足部分,由各城区(开发区)提供属于其出资收储的地块,交由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各城区(开发区)以其土地出让金分成部分履行出资责任。
第十九条 城区(开发区)若在规定期限内项目资本金未能到位,也未能将其出资收储地块交地出让,将由市财政局通过年终财政结算方式予以扣收,或代扣各城区(开发区)补助资金,以保障轨道交通建设的按期推进。相关城区(开发区)未能如期缴纳项目资本金的,由该城区(开发区)承担产生的融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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