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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19〕22号)(国道G107邯郸段改建工程跨漳河特大桥防洪影响评价)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19-06-10 09:28:04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大 中 小 打印
索 引 号:HWZWGK-2019-0032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河湖管理处
发 布 机 构: 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 2019年05月28日
文 号: 海许可决〔2019〕22号
河北省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本机关于2017年4月18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邯郸市交通局关于报送国道G107邯郸段改建工程跨漳河特大桥变更方案的请示》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国道G107邯郸段改建工程的总体布置。即:工程跨越漳河位于漳河京广铁路桥至京港澳高速规划左堤束堤段,工程与现状左堤平交,与规划左堤立交,对应现状左堤桩号0+180,规划左堤桩号1+239,河道右岸无堤防,评价范围内工程终点坐标为(X=4013404,Y=532222)(1980西安坐标系,下同)。
1.漳河特大桥采用立交方式跨越规划左堤,桥跨布置为45×30米,全长1358米,桥宽为2×16.25米。特大桥最低梁底高程为85.6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跨越规划左堤处梁底高程为85.97米,右岸处梁底高程为87.27米。0#至5#桥墩位于规划左堤外,承台(系梁)顶高程为74.5-81.00米,6#至11#桥墩位于左滩地,系梁顶高程为74.50米,12#至41#桥墩位于主槽,系梁顶高程为63.70米至66.50米,42#至44#桥墩位于右滩地,系梁(承台)顶高程为72.9米至75.5米。桥梁与河道水流方向基本正交,墩台布置在堤防设计断面范围以外。
特大桥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
2.漳河特大桥北侧桥头(X=4014665,Y=531733)与规划左堤之间为高路基,路基段内还布置漳河1号大桥、漳河2号大桥两座桥梁(桥梁起止坐标见表)。漳河1号、2号大桥桥跨布置均为5×30米,全长均为158米,桥梁总宽均为2×16.25米。漳河1号大桥1#至4#桥墩承台(系梁)顶高程为75.1米,漳河2号大桥1#至4#桥墩承台(系梁)顶高程为75米。
路基段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同意因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等设施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所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即:
1.路基段修建时,将工程与现状左堤平交位置处的上下游各50米范围内的堤顶加高至路面高程87.90米后,并以不大于5%的坡度与现状堤顶路面平顺连接,路面宽度不小于6米,并进行路面硬化。路基与堤防平交处设置永久性开口,并采取措施确保堤顶道路畅通。
2.对河道主槽岸坡进行防护,防护范围为桥梁投影及上游50米、下游100米。具体防护方案应与河道主管机关协商确定。
桥梁集中排水不得布置在河道堤身范围内。
工程占用堤防、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三、建设单位必须做到防治和补救措施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同时验收。防治和补救措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必须严格执行水利有关规程、规范等要求。
四、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将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汛前必须制定汛期安全度汛方案报相关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接受防汛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度指挥。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有关单位必须确保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汛前必须及时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并按照河道设计行洪断面恢复堤防,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河道内的工程禁止在汛期进行施工,河道内严禁堆放物料、建筑垃圾等杂物,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貌。竣工验收工作必须有河道主管机关参加,建设单位应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六、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河道管理与防洪调度;不得阻碍工程范围内有关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七、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为该工程所跨越河流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实行监督管理。
八、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且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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