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9-8-22 12: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地大致区域 以挂牌文件为准
上述地块配建设施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并由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高新区管委会。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及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产权归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注:今日(8月21日)原定出让五宗地块。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昨日(8月20日)下午发出延期公告:19072/珠自然资储2019-17号 与 19099/珠自然资储2019-21号两宗地块延期至 9月24日10时。
并于今日上午发出第二则延期公告:19100/珠自然资储2019-22号 与 19102/珠自然资储2019-24号两宗地块一并延期至 9月24日10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