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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兰州市东岗CBD项目(雁滩东部地区)控制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修编背景
以建设“都会城市、精致兰州”为目标,构建“一心两翼”总体空间布局;提升城市门户区域整体形象,改善雁儿湾地区人居环境,实现雁滩及东岗地区整体功能完善;符合市委市**有关备用地启用的要求,明确预留备用地用地性质,有效管理集约利用土地。
二、功能定位与规模
1、功能定位:以引领城市东部区域发展为目标,满足现代新城的城市化发展需求为抓手,以“复合生态之城,体验文化之都”为定位,以高品质商业集群缔造城市形象,以品质文化生态住区为辅助,打造成为兰州东门户形象展示区,突显兰州市山水城市风貌的现代化城区。2、规模:规划范围总用地193.60 公顷,城市建设用地控制为138.56 公顷,人口规模约1.7 万人。
三、土地使用规划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38.56公顷,包含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六大类。
四、空间结构
规划结构可概括为:一心、一轴、两带、三片区。
1、一心商业商务核心:在规划区中部,规划为商业商务核心,结合兰州市东部门户地区的提升改造,形成雁滩-东岗片区东部区域的商业商务服务核心,形成商业商务服务氛围。
2、一轴城市发展轴:围绕T605#(雁北路)、T692#路两条主干道形成规划区的城市建设发展轴,既是区内主要道路,又是城市形象的主要展示线。
3、两带为黄河风情景观带和南河滨水景观带,结合黄河风情线景观设计,塑造兰州滨水地区生活居住的典范。结合南河道疏浚工程,营造“亲水、绿化、休闲”的舒适宜人的景观生
态走廊。
4、三片区
结合城市主干道路及河洪道的分隔,按照功能相对集中的原则,规划区用地可划分T605#(雁北路)与雁滩南河道之间的居住片区;T605#(雁北路)与黄河之间的生态休闲
片区;雁滩南河道以南的远景发展备用片区。
五、建设开发控制
1、控制体系,规划采取单元-街坊-地块三级控制体系。具体包含雁滩控规04 单元的全部、03 单元的局部以及东岗控规06 单元的局部,具体单元、街坊、地块编号与现行控规统一协调。
2、整体控制
(1)土地使用性质 规划用地分类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考虑到未来城市建设的灵活性,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以中类为主,公用设施用地以小类为主。
(2)土地使用性质兼容 指地块内允许建设的非本用地属性的设施占地不超过开发总用地面积的20%时,为规划许可调整范围,用地性质不发生变更;用地混合指地块内允许建设的非本用地属性的设施总用地面积比值大于20%,小于等于50%时,应由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评估论证后,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用地性质可不发生变更;依据规划的控制指标,用地变更指地块内允许建设的非本用地属性的设施占总用地面积比值大于50%时,确定为用地性质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3)开发控制强度
1、容积率 规划区容积率强度等级分为3级。低强度开发区:主要是文化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容积率控制在V≤1.1。低强度开发区:包括中小学用地、市政用地(不包含通信设施用地)等,容积率控制在V≤1.1。中强度开发区:主要是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V≤3.8。高强度开发区:需要重点展示城市风貌的商业或商务用地,容积率可以>3.8。
2、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根据不同的建筑使用功能,划定建筑高度区,共分为三级。
一级高度区:建筑高度h≤24m,主要控制中小学、幼儿园、文化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二级高度区:建筑高度h≤100m,主要中高层居住建筑、商业建筑等;
三级高度区:建筑高度h>100m,主要是需要集中展示城市风貌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商业综合体、商务大厦等
3、建筑密度 中小学建筑、公用设施建筑、容积率较高的高层住宅区域建筑,整体密度≤25%。部分较小地块居住用地、商务用地建筑密度25%-40%之间集中展示城市风貌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密度>40%
4、绿地率 中小学建筑、居住建筑绿地率不应低于30%。交通枢纽、商业、金融等,不应低于20%。
3、城市“四线”控制
(1)、城市绿线控制 规划区内绿地主要以T605#(雁北路)、T607-2#(南滨河东路)、T610#、S601#之间新增生态湿地公园为主,此外,保留现行控规原规划绿地,面积不减少、位置不变化。防护绿地主要为沿连霍高速公路30米防护绿地,边坡陡坎形成的防护绿地等。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变绿地的使用性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与绿化无关的建设活动。不得建设除景观小品以外的任何建筑物。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2)、城市黄线控制
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主要有规划新建110KV 变电站、保留并扩建污水提升泵站、规划交通枢纽站等。以上各类设施的规划用地的边界线即城市黄线。
(3)、城市蓝线控制
规划区内需要控制的水系主要指黄河和南河道。
对现行雁滩控规、东岗控规确定的城市蓝线不进行调整变化。根据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按照100年一遇标准设防的堤坝处坡角底线作为城市蓝线控制范围。
(4)、城市紫线控制 规划区内没有城市紫线。
六、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
1、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三级配置: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居住街坊配套设施。
2、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在规划区中部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1 所,位于04-02 街坊02 地块。
本次规划范围医疗卫生设施涉及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两级。规划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1 处,宜独立占地,占地面积详见地块控制指标表。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3处,可与社区服务站联合建设。
体育设施分三级配置:为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及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三级。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2处、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3处、室外综合健身场地3处。规划市级文化场馆一处,为04-04街坊的规划黄河魂大剧院,占地面积0.89公顷。居住区文化设施按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两级设置。规划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与黄河大剧院共同建设。规划文化活动站2 处。规划设置街道办事处1 处,派出所1 处,规划社区服务站3 处
七、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共计10.45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54%。规划将T605#、T610#、S633#、B642#围合区域按照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大类进行控制,便于后期根据商业综合体具体业态进行细分。规划商务用地1.23 公顷,位于B642#与T605#路交叉口东南部,规划建设超高层商务办公写字楼,突显该区域形象。规划商业用地2.21 公顷,位于T605#以西、S601#路以北,主要为居住用地提供相应的商业配套。
新闻来源于兰州市规划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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