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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5 10: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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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定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实现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加强对“十三五”期间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的统筹与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深圳“十三五”期间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的空间保障。
第二条规划范围和期限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经济特区,即深圳市行政辖区的全部范围,面积1996.85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三条规划效力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
第三章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促进东西协同发展
第六条强化“三轴”,提高东部辐射带动能力
持续优化东、中、西三条城市南北纵向联系的空间发展轴,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分别实施东进拓展、中轴提升和西部优化策略,重点提升东部发展轴在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
结合未来轨道交通及高快速路建设,进一步深化原特区内外联系,引导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向城市外围地区疏解,促进市域相对均衡发展。
1.东部发展轴(罗湖-龙岗中心-坪地,龙岗-坪山中心-坑梓):充分发挥“罗湖-龙岗中心-坪地”发展轴的带动作用,作为实施东进拓展的战略性走廊,向南由龙岗中心通过龙岗大道、丹平路经罗湖、莲塘口岸联系香港;向北通过深惠城际线、龙岗大道、惠盐高速联系东莞凤岗、惠州中心城区及仲恺高新区并通往粤东地区。
促进东部发展轴向“龙岗-坪山中心-坑梓”方向拓展,增强东部发展轴的辐射范围和带动能力,向南由坪山中心通过坪山大道联系罗湖和香港;向北通过坪山大道、深汕高速联系惠阳、大亚湾。
城市内部通过龙岗大道、龙翔大道、轨道3、14、16号线(4期)串联清水河、东晓、布吉、横岗、大运新城、龙岗中心区、坪山中心区、坪山高新区、坪地国际低碳城等城市重要功能区,完善东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创新、教育、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文化创意、高端服务业集聚区,强化区域辐射带动力。
2.中部发展轴(福田-龙华中心-光明中心):向南由福田中心区通过广深港客运专线、赣深客专、龙大、梅观高速、轨道4号线、轨道6号线经皇岗、福田口岸联系香港;向北通过梅观高 速、龙大高速、深华快速联系东莞松山湖、塘厦、樟木头、黄江。
城市内部通过梅龙路、梅观高速、龙大高速、轨道4号线、轨道6号线等串联福田中心区、北站商务中心、光明凤凰城、中大城、清湖-坂雪岗产业集聚园区等城市重要功能区。轴线覆盖地区区位优势突出,产业园区集聚,是莞—深—港区域性产业发展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应优先承接福田外溢高端功能,围绕高铁经济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步强化南北向交通联系、完善公共配套设施。
3.西部发展轴(前海-空港新城-松岗):向南由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通过深港西部通道经深圳湾口岸联系香港;向北通过沿江高速、广深高速、穗莞深城际铁路、深茂铁路等联系东莞西部并通往广州、茂名。
城市内部通过107国道、宝安大道、轨道1、11号线串联前海中心、空港新城、沙井、松岗等城市重要功能区。轴线覆盖地区是珠三角城镇群发展“脊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度推进深港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的战略性地区。
未来应持续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同步优化城市空间品质及自然生态环境。
第八条完善城市中心体系,提升东部中心功能
1.持续强化城市主中心综合服务能力。
福田-罗湖中心进一步发展行政文化、金融服务和商贸服务,加强科技服务和产业配套服务功能外溢,带动龙华、坂田、布吉地区发展。
重点建设前海中心,推动前海、后海及宝安中心区的一体化发展,共同承担城市和区域的高端服务功能。
2.全面提升龙岗-坪山东部中心的定位和功能。
拓展龙岗中心城空间范围,重点强化科技创新、国际高端教育、区域性公共服务等核心功能,建设深圳东部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以及面向深莞惠经济圈(3+2)的综合服务核心区。加快推进坪山中心区建设,以国际化城区标准完善服务配套,促进高端产业集聚,打造辐射莞、惠的重要门户及区域性生产服务中心。
强化龙华中心功能,加快建设北站商务中心及龙华商业中心,强化总部经济、国际商务、金融业等核心功能,依托地处深圳几何中心的区位优势,建设与福田-罗湖中心区商务体系相衔接的 高端服务集聚区。提升盐田中心作为东部湾区门户的能级,促进港口、旅游等服务功能升级。加强光明中心科技创新、医疗、教育等功能,促进产城融合。
积极培育空港新城未来中心,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和新科技馆,推进机场卫星厅、第三跑道建设,积极推动铁路机场东枢纽以及T4航站楼前期研究,强化空港物流业发展,培育商贸会展、航空科技等临空经济产业,发挥陆、海、空三港联动的优势,打造珠三角地区临空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地和深圳市新的增长极。
3.以各级中心带动组团功能完善,积极推动组团内部就业、居住、交通和游憩的功能复合和有机衔接,促进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
加快发展葵涌组团中心,在打造国际滨海旅游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在东部增设坪地组团中心,提高国际低碳城建设水平,促进“东进战略”实施。
第十二条稳定产业用地比例,保障产业空间需求
坚持“双轮驱动”战略,支持制造业稳定发展,保障产业空间规模,至2020年全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重不宜低于30%。
罗湖、福田、南山以及盐田四区重点强化现代服务业发展,兼顾高端研发功能;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和光明新区,重点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同步培育生产性服务功能;大鹏新区大力发展旅游服务及生态保育功能,逐步降低现有工业用地规模和比重。
第十九条锚固客运枢纽系统,打造品质客运交通
1.锚固重大城市交通枢纽,促进全市重点区域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以城市快轨及交通枢纽为核心的重大交通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强客运枢纽和城市各层次中心的空间耦合形成城市综合枢纽,支撑原特区外副中心、组团中心及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
促进全市三层级26个综合枢纽的开发建设,持续推进前海枢纽、深圳北站枢纽、坪山站枢纽、平湖枢纽、龙城广场枢纽等客运枢纽建设;积极推动后海枢纽、西丽枢纽、宝安中心枢纽、大运新 城枢纽等客运枢纽的规划建设;提前开展滨江枢纽、观澜枢纽、光明高新园枢纽等的前期研究,引导商业办公功能向上述枢纽地区规模化集聚。
2.支撑深圳“东进战略”实施,促进全市协调均衡发展。
以现有轨道路线为基础扩展轨道网络功能,完成轨道6号线及其南延线、8号线、10号线、2号线东延段、3号线延长线(南延及东延)、4号线北延段、5号线南延段、9号线西延段等线路建设;加快推进轨道四期首期轨道6号线支线、12号线、13号线、14号线、16号线的建设工作,尽快启动轨道四期第二期工程8号线东延、10号线南延、11号线东延、15号线、17号线、20号线、21号线、22号线的前期研究工作;依托轨道6、11、13、14、20、21、22号线组成的轨道快线网络促进福田-罗湖中心、前海中心部分功能外溢发展。
第三十一条健全监督考核体制
1.建立规划实施定期考核机制,按照本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和各类重点项目的任务分工,监督考核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的实施落实情况。督促加快公共设施、市政设施与管网、综合交通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的建设实施,确保规划的各项指标得以落实。
2.完善土地整备计划激励机制,优化土地整备计划考核体系。将各区年度整备实施情况与各区年度土地供应指标、土地整备资金安排挂钩;对于实施考核优秀的区,增加年度用地供应指标和土地整备资金规模,调动各区土地整备的积极性。完善现行以土地整备完成规模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方法,建立包括入库用地功能结构、重点整备片区完成规模、重点地块推进情况等在内的综合评价体系。
3.建立建设用地清退工作监督与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与各区**签订年度建设用地清退目标责任书,明确建设用地清退的任务和责任。各区年度清退任务完成量低于60%的,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对该区党政主要领导、清退工作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4.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制。强化统一监管,逐步建立 “属地管理”、“市区联动”、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健全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监管模式,强化对所有污染源与排放主体、污染物的监督。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管体制,对河流、森林、山岭、滩涂、湿地等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控制线内自然资源的产权与监管归属,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5.加强宣传,强化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广泛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社会氛围。加强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有效组织引导公众参与规划实施和监督,集全市之力、各方之智共同促进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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