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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讯] 将在南京设立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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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5 09:25:16 | |阅读模式
来源:海事界
  同意设立南京海事法院,按中级人民法院组建;综合设置内设机构6个;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10名。

附:
中国有十个海事法院。它们及其管辖范围分别为:
一、北海海事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属港口和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内,以及云南省的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其与广州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以英罗湾河道中心线为界,河道中心线及其延伸海域以东由广州海事法院管辖,河道中心线及其延伸海域以西,包括乌泥岛、涠洲岛、斜阳岛等水域由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发生在云南省水域内的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海难救助、船舶污染、船舶扣押和拍卖案件,以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由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发生在云南省水域内的其他海事、海商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但审理应适用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上诉案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大连海事法院(南自辽宁省与河北省的交界处、东自鸭绿江口的延伸海域和鸭绿江水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以及黑龙江省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等于海相通可航水域、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发生在黑龙江省水域内的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海难救助、船舶污染、船舶扣押和拍卖案件,以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由大连海事法院管辖,发生在黑龙江省水域内的其他海事、海商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但审理应适用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上诉案件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广州海事法院(广东省沿海海域、与海相通的内河水域、港口及其岸带以及南海部分海域。上诉案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海口海事法院[海南省所属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及其水域(该法院在三亚、洋浦设立派出法庭)。上诉案件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五、宁波海事法院(浙江全省所属港口和水域(包括所辖岛屿、所属港口和通海的内河水域)(该法院先后在温州、舟山、台州三地设立派出法庭)。上诉案件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六、青岛海事法院(南自山东省与江苏省的交界处,北至山东省与河北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和岚山、石臼所、青岛、威海、烟台、蓬莱、龙口、羊口等山东省沿海所有港口。上诉案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七、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江苏沿海海域和长江浏河口以下水域范围(该法院在连云港市设立派出法庭)。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06年6月20日最新通知,洋山港及附近海域发生的海商海事纠纷由上海海事法案管辖。
八、天津海事法院[管辖南自河北省与山东省交界处,北至河北省与辽宁省交界处的沿海港口及其海域、海上岛屿的海事、海商案件,以及连接点在北京的共同海损纠纷案件、海上保险纠纷案、海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案件(该法院在秦皇岛设立派出法庭)。上诉案件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九、武汉海事法院[自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发生在长江支流水域内的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海难救助、船舶污染、船舶扣押和拍卖案件,以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由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发生在长江支流水域内的其他海事、海商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但审理应适用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上诉案件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十、厦门海事法院[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该法院在福州设立派出法庭)。上诉案件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目前,江苏沿海归上海海事法院管理;江苏沿江归武汉海事法院管理。
武汉海事法院,从四川宜宾,一直管到 太仓,长江航道海事纠纷基本全归其管辖。 南京之前的情况是: 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现在从武汉海事法院下属法庭,升级为同级别的南京海事法院了。







发表于 2019-2-15 11:26:01 |
这就对了。
发表于 2019-2-15 11:27:46 |
多多益善,极力争取,说不定哪天就来个领事馆了
发表于 2019-2-15 11:27:48 |
多多益善
发表于 2019-2-15 11:37:49 |
管辖范围呢
发表于 2019-2-15 11:42:04 |
我觉得至少九江以下长江段得归南京管了,沿海管辖权不知道能不能拿过来
发表于 2019-2-15 11:50:07 来自手机 |
同时铁路运输法院撤销 不知道会有什么进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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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5 11:51:25 |
本帖最后由 guoke885 于 2019-2-15 13:54 编辑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撤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2-15 11:52:47 |
老杆子 发表于 2019-2-15 11:42
我觉得至少九江以下长江段得归南京管了,沿海管辖权不知道能不能拿过来

连云港的海事法庭归上海海事法院管辖。如果江苏省有了南京自己的海事法院,参照其他省的管理范围很可能江苏的沿海+沿江以及部分安徽沿江都归南京海事法院管辖。
发表于 2019-2-15 11:53:05 |
多多益善。。。
 楼主| 发表于 2019-2-15 11:57:42 |
紫金 发表于 2019-2-15 11:27
多多益善,极力争取,说不定哪天就来个领事馆了

领事馆和大使馆还不一样,大使馆是邦交的ZZ占位,领事馆主要是服务所在地的本国企业和国民,所以南京要有领事馆是必须大力引进跨过大企业,提高外事服务水平。南京的外籍常驻人口还是少了。德国在南京的投资不少,再努力努力,争取一个领事馆。
发表于 2019-2-15 12:01:13 |
guoke885 发表于 2019-2-15 11:51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撤了

铁路运输法院专门接知识产权案子。可以想象它的裁撤也是一种必然。
发表于 2019-2-15 12:11:16 |
shadow--cool 发表于 2019-2-15 11:57
领事馆和大使馆还不一样,大使馆是邦交的ZZ占位,领事馆主要是服务所在地的本国企业和国民,所以南京要有 ...

德国是欧洲国家里在南京最有可能和最值得设立的,如果德国哪天真来了,那真是大新闻了
发表于 2019-2-15 12:16:19 来自手机 |
1770560759 发表于 2019-2-15 11:08
南京有比这个更加高级的第三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说是不搞了
发表于 2019-2-15 12:19:04 |
sennaforever 发表于 2019-2-15 12:16
巡回法庭说是不搞了

巡回法庭本来就已经布局完毕,全国六个。不过以后,如果案件多的处理不过来,再从现有的法庭里分出来也不是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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