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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亭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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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17:19:05 | |阅读模式
第六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亭旁镇行政管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前楼村、杨家村、包家村、叶家庄村等 106 个行政村,总计 13198.32 公顷。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八条 镇域功能定位
亭旁位于三门县城西北部,是三门县的政治重镇、农业重镇、生态重镇和文化重镇。亭旁镇发展的功能定位是:台州市重要的红色旅游城镇、三门县近郊型山水宜居重镇。
第九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坚持“城郊重镇、红色胜地、生态乐园、人文之源”方针,发挥亭旁镇红色旅游业、生态农业、农特产品加工业等特色产业。到 2020年城镇总人口达到 1.63 万人,工农业总产值 17.78 亿元。

第十一条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到 2020 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963.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2766.00 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 2020 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516.00公顷以内。
(二)预期性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到 2020 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871.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0.16公顷以内;2014-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95.00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 2020 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 89.00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到 2020 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 118.00 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 2020 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 58.40 平方米以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2014-2020 年,近五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 78%;存量土地供应占比:2014-2020 年,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 38%;基本农田质量指标(6 度以下基本农田比重):2014-2020 年,6 度以下基本农田比重保持在 28.00%以上;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 年,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323.00 公顷以上;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12.0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70.86公顷以下;2014-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81.00 公顷以下;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14-2020 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85.26 %左右;补充耕地面积: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558.72公顷;2014-2020 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 151.00 公顷。
(三)预留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2014-2020 年,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 0.25 公顷;基本农田预留指标:2014-2020年,规划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3.69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旅游、
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等。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空间架构
以县级规划为引导,细化落实县级规划红线,深度协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镇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生态优先、耕地保护、建设控制的有机综合布局。规划形成以亭旁大道为城镇主要交通脉络,以亭旁溪和白溪两大水源保护核心区为生态保护网络,内嵌“一心、二轴、二带、多组团”为主要建设用地布局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促进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有机融合和协调统一。
第四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第十六条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本镇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是保证河流、水源及生态林地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规划至 2020 年,镇域内河流水面的面积达到 135.73 公顷,林地面积达到 7525.56 公顷。通过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维护亭旁镇内重点生态公益林、亭旁溪饮用水源保护区、白溪饮水源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等重要生态节点,构建和谐的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将亭旁溪水源保护核心区、白溪水源保护核心区、生态公益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红线范围内的用地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全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 1334.62 公顷,主要分布于亭旁溪支流地区以及白溪水源保护区,涉及佃石村、枧头村和便岭坑村等行政村。

第二十六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规划确定城镇发展方向为“东延北拓、内部优化”,以现有的建成区为基础,以亭旁大道为城镇主要发展轴线,产业空间依托铁路站场向北拓展,居住和商业空间重点向东、适度向南发展。规划期内结合城镇用地发展方向和城镇形态,总体上确立“南居北工、山环水绕、产业互动”的空间格局,形成“一心、二轴、二带、多组团”的功能结构。
1、用地规划
至 2020 年末,亭旁镇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154.70 公顷;2014-2020 年,新增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 29.77 公顷;2014-2020 年,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1.16 公顷,消化批而未供用地 9.07 公顷。
2、城镇扩展边界划定以县级规划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为基础,结合亭旁镇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沿亭旁大道、亭旁溪、白溪以及南溪支流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或行政界线为范围界限划定亭旁镇城镇扩展边界168.26 公顷。
第二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1、村庄布点
至 2020 年末,亭旁镇重点建设 44 个中心村,合理优化保留 170个基层村。引导 3 个自然村进行村改居,56 个自然村进行撤并。
(1)村改居
杨家村、前楼村、包家村 3 个行政村以“旧村改造”为主,并入亭旁镇城镇体系,共享亭旁的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服务。
(2)中心村
南溪村、坑下村、石滩村、邵上村等 44 个行政村规划为中心村,是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的集聚中心。中心村主要承担村民聚居功能,并为村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规划期内不再安排工业用地,现有工业用地逐步集中迁至城镇工业功能区内。同时设置村委会、小学、幼儿园、文化站、卫生所、便民商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建设 5 米以上宽的主要道路、公交停靠站、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
(3)基层村
狮岭村、下路朱村、湫水下叶村等 170 个行政村通过整治、改造和适度的撤并,保持现有规模不扩大,增强集聚功能,规划保留为基层村。同时配套文化活动室、幼儿园、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期内严格限制发展工业用地。
(4)撤并村
界岙村、祝家村、韩家村等 56 个行政村规划期纳入复垦区,逐步实施复垦,搬迁至中心村或城镇中,进行统筹安置,合理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2、用地规划
至 2020 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 360.08 公顷;2014-2020 年,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 41.87 公顷;2014-2020 年,实施农村居民点复垦 63.94 公顷。
3、村庄扩展边界划定
依托中心村村庄规划等划定亭旁镇村庄扩展边界 343.78 公顷。
第二十八条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为加快镇域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环境,根据台州市及三门县下达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和建设用地规模,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
1、交通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期间,亭旁镇新增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2 个,即 60 省道东延和亭旁至六敖改扩建工程。通过合理布局生活型干道、旅游性干道,构建功能分明、密度合理、快慢有致的道路交通体系。
2、水利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期间,亭旁镇安排水利重点建设项目 3 个,即三门刘家水库、海游溪亭旁溪治理工程和三门县清溪、珠游溪、亭旁溪、白溪等四条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加强节水改造建设,增强水源调蓄能力,控制水土生态环境,努力实现“综合治污水、科学防洪水、统筹排涝水、安全保供水、全民抓节水”的水资源规划保护利用目标。
3、电力、能源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期间,能源设施用地规模基本稳定,为保障电力供应满足经济持续增长和居民生活用电量日益提高的能力,安排电力重点建设项目 1 个,即 110KV 邵家变电站工程,积极完善电力基础设施网络框架,协调电力设施布局与城乡建设关系,增强供电网基点建设,开创电力供应稳定安全局面。
第三十条 风景旅游用地规划
规划期内通过开辟线路与重要对外交通结点相衔接,完善旅游区内部道路体系,加强旅游区(点)停车场和公共汽车站的建设。顺应镇域生态文化基础,维护优美的自然环境和优越的生态环境,强化旅游设施配套建设,全面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
 楼主| 发表于 2018-9-21 17: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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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1 17:22:22 |
唉。。。本来非常清楚的图,发布上来,只能截图后成渣图才能发上来。。。
 楼主| 发表于 2018-9-21 17: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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