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8-8-24 09: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较真碰硬不够,规划引领调控作用待提升
(一)规划编制不科学,项目“绑架”规划,控制性规划与总体性规划不符问题突出。部分项目在不符合总规的前提下,违反工作程序,仅仅依靠规划局局长办公会、专家会或专题会,在未上规委会的情况下擅自调整控制性规划,造成项目后期矛盾丛生,个别项目更是引发信访集访等问题,在抽查核实的33个项目中,建设工程用地性质与总规不符的有13个,不合规项目达到四成之多,其中保利.林语溪、万众E家二期、国宝花园、华源.凯旋广场和曼哈顿广场二期等5个项目侵占部分公共绿地或生产防护绿地。碧桂园凤凰湾项目,2011年3月调整区域控制性规划,将用地性质由生态廊道变成建设性用地,但项目控规和出让用地性质不符合我市四期总规;老城区史家沟村改造开发地块的保利.林语溪项目,部分建设用地与市四期总规所规划的绿地冲突,在已经颁发面积为20.22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共有3.75万平方米土地为城市绿地,后无奈折中采取绿地置换的办法进行运作,但依然违反国家城乡规划法有关禁止擅自改变绿地用途的规定。此外,抽查最新一期卫星图斑发现,在总规强制性内容图斑涉及的12个项目中,全部存在改变总规用地性质问题,其中3个存在控规改变总规现象,如西工区大路口小学项目总规上为工业用地,但查看控规发现该项目选址被明确为中小学用地;道北220KV变电站项目占用了总规中的生态廊道用地等。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整改措施:
1.加大对不符合总规强制性内容要求的控规进行调整。一是结合总规厘清现行控规不符合总规强制性内容的区域范围,对该区域范围内不符合总规项目的暂时停止审批,避免形成新的遗留问题;二是区分轻重缓急,逐步对违反总规的控规进行调整,对近期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出让的地区,优先进行控规调整。截止目前,老城区2个不符合总规强制性内容的控规调整方案已完成专家评审,洛龙高新区、瀍河东出口、道北310沿线等3个控规正在对照总规编制调整方案;此外新编制的大数据产业园控规、吉利区生活区控规、洛铜区域控规、瀍河区瀍河以东焦柳铁路以西中州路以北区域控规、洛龙区核心区域控规、丰李片区一期控规等6个控规,已完成总规符合性审查和专家评审,将按程序提交市专题会审议。
2.加大对新编控规符合总规强制性内容的审查力度。对新编控规,在常规审查的基础上,首先重点审查总规强制性内容落实情况,对不符合总规强制性内容的控规不予提交专家会及规委会审议。
3.加大对项目符合总规情况的审查。在日常规划审批过程中,除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控规外,增加是否符合总规的审查环节,对违反总规强制性内容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手续,对不违反总规强制性内容的项目按照控规及时进行办理。
(二)项目审批把关不严。在抽查的33个项目中,涉嫌违规审批的有11个,其中以会议或会议纪要决定项目审批的有6个,如华源·凯旋广场项目,在无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仅仅依据市规划局2016年第25次局长办公会,擅自改变房屋性质;丹尼斯九洲广场项目,依据2016年2号专题会会议纪要,将地块二的容积率由3.0增至3.16,居住面积由不超过20%调整为65%。
整改情况:已整改。
主要整改措施:
1.加强法规学习。加大规划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2.规范审批程序。按照新的技术规定及各类规范要求,建立信息化辅助决策系统,改进工作方法,严格把关,规范项目审批流程,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减少人为干预。
3.完善规划管理体系。从报批报建、规划编制管理、批后管理、违章查处、公众参与等方面完善规划法规体系。理顺市与县的关系,在全局谋划的同时,充分调动各县(市、区)积极性。重点统筹对全市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各层级空间的规划变化和职能分工,划分市、区两级政府的管理职能与事务权限。根据《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优化完善各类下位规划,避免规划之间相互打架的现象。
4.坚持公示制度。按照《城乡规划法》及《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进行公示,特别是对涉及规划调整的建设项目,加强规划公示和听证,今年先后在洛阳日报发布听证公告4次。
5.全面梳理项目。对巡察期间抽查的33个项目中涉嫌违规审批的11个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排查项目存在的问题,分类处理。
针对“华源·凯旋广场项目,在无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仅仅依据市规划局2016年第25次局长办公会,擅自改变房屋性质”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阅相关资料,当时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将项目由1-2层为商场、3层为办公、4-25层为公寓调整为1-3层为商业用房,4-25层为办公用房,主要有如下原因:一是华源·凯旋广场项目出让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类别代码大类为B,其主要为“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内的事业单位用地”,其中商业为B11,办公为B21,都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将其从商业调整为办公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也不涉及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二是我局调整后的建筑使用功能与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完全一致,符合相关报批手续和要求。三是2016年11月24日,市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项目办证问题时,认为:“该项目列入城市区棚改项目库,在2016年12月底前完善手续免于处罚。鉴于该项目已建成,为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同意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12月我局按重要建筑上报市政府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针对“丹尼斯九洲广场项目,依据2016年2号专题会会议纪要,将地块二的容积率由3.0增至3.16,居住面积由不超过20%调整为65%”问题。具体原因如下:一是调整前后项目开发建设总面积未发生变化。为加快推进项目进展,2015年12月4日,我局组织召开了九洲广场一二三地块规划方案评审会,建设单位按照评审会要求对方案进行了完善,2015年12月13日下午,市领导在市政府20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该项目推进协调会。为妥善处理好九洲池周边的空间关系,协调九洲池与天堂明堂之间的环境,会议明确要求:(1)沿定鼎路文创部分建筑高度整体降低,从原来的6层压缩至4层,同时由南至北高度渐进,南侧二层,依次向北递增至四层。(2)地块三购物中心东侧步行街建筑高度由原40米高的高层降为不超过15米的三层,购物中心东侧立面要进行退台处理。(3)地块三减少的面积增加至地块二北区城墙遗址北侧住宅建筑,高度限高由60米调整至100米。调整后地块三减少面积2.1万平方米,容积率由3.0降为2.55;地块二增加面积2.1万平方米,容积率由3.0增至3.16;地块二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地块总建筑面积的20%调整为65%。二是批准项目总图和方案后,由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也没有实施。目前市委、市政府根据隋唐洛阳城国家历史文化公园的建设需要,结合丹尼斯九洲广场周边项目实施情况,与丹尼斯进行了充分沟通对接,针对项目未实施的一、二、三地块,将对丹尼斯九洲广场地块一、二、三规划方案进行调整:(1)收回原出让给丹尼斯九洲池周边土地地块一132358.18㎡(合198.54亩 )、地块三48946.78 ㎡(合73.42亩 )、地块二20148.01㎡(合30.22亩 );(2)将玻璃厂路向东扩宽至40米,占用道路东侧丹尼斯用地10米,占用土地3939.64 ㎡(合5.91亩);两项合计收回土地205392.61㎡(合308.09亩),减少开发面积364697㎡。收回用地主要用于文物保护和展示,满足国家历史文化遗址公园建设需要,目前正与项目单位对接调整方案,待方案成熟后上报市规委会审核研究。[/colo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