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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0 17: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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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沟镇高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北京至**新区高速公路(白沟新城段)项目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26.0117公顷土地:其中地块1位于富强大街东侧(东至高桥村地,南至高桥村地,西至富强大街,北至高桥村地和田庄村地),面积约2.1771公顷;地块2位于富强大街东侧(东至高桥村地,南至高桥村地,西至高桥村地,北至高桥村地),面积约0.0905公顷;地块3位于富强大街西侧(东至高桥村地、高桥村建设用地和富强大街、南至高桥村地,西至高桥村地和白沟河大堤,北至高桥村地、高碑店市人民**建设用地和富强大街),面积约23.2202公顷;地块4位于高桥村北侧(东至高桥村建设用地,南至高桥村建设用地,西至高桥村建设用地,北至高桥村建设用地),面积约0.0727公顷;地块5位于白沟河大堤西侧(东至高桥村地和白沟河大堤,南至高桥村地和白沟河,西至高桥村地,北至高桥村地),面积约0.0488公顷;地块6位于白沟河南侧(东至田东村地,南至田东村地,西至田东村地,北至白沟河),面积约0.4024公顷。根据《河北省人民**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高碑店市第IV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7.500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本征地告知发布后,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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