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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初审,按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规划。城市轨道交通首轮建设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后续建设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报国务院备案。从开始审批到最终批复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1、编制工作阶段
具备报批条件时,启动建设规划及专题报告的编制工作,由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稳定建设规划方案,在此基础上开展配套专题报告工作,并与主报告互动。
(1)该阶段主要为建设规划主报告及其专题报告的编制工作,主要需要开展以下专题报告:
城市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合理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线路,加强对居民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客流密集区域的覆盖,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沿线土地预留和控制,防止其他建设对城市轨道交通走廊空间的侵占。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要与国家铁路、城际铁路、枢纽机场等规划相衔接,通过交通枢纽实现方便、高效换乘。要加强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创新应用,鼓励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时,应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要统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人才培养,将人才培养和保障措施纳入建设规划。
(2)该阶段各部门主要工作
2、省内初审阶段
当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完成后,建设规划方案稳定后,形成报审文件,由主管建设规划部门向市政府汇报请示,市发改委联合市城乡规划和市住建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建设规划,同时抄送省住建厅、省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初审,按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规划。
(1) 需要审查的主要报告
(2)各部门的主要工作
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初审责任,确保城市财力、负债水平、建设规模、建设方案、项目时序等符合相关规定和规划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阶段
该阶段主要分为函审、组织专家审查和出具审查意见三个阶段。
(1)函审阶段
建设规划经省发改委、省城乡规划部门和省住建厅的审查后,环评报告完成后,由市环保局经省环保厅向国家生态环境部上报环评报告,生态环境部部组织函审,给出函审意见。生态环境部收到报告后的工作周期大约2周。
(2)组织专家审查
生态环境部收到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委托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审查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工作周期大约一个月。
(3) 出具审查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生态环境部部,生态环境部根据专家意见和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出具审查意见(代批复)。生态环境部在收到修改后的环评报告后最晚一个月内出具审查意见。
4、国家层面审批阶段
(1)报送材料
环评报告取得环保部审查意见后,由省发改委联合省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省住建厅向国家发改委上报建设规划及其专题报告,并抄送住建部。
申报函、材料报送需要至国家发改委窗口办理。
(2)专家审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审核把关,未达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的建设规划一律不得受理;确定受理建设规划后,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估报告,做为审批依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规划,要认真审核规划建设规模及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
(3)批复
召开完专家评审会之后,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确定达到批复条件后,城市轨道交通首轮建设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后续建设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报国务院备案。
本文转载自轨道交通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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