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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chuan77

[时讯] 46个部委派人现场指导,海南还有尚未公开的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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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2 02: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航局:海南自贸港试点 第七航权是我国最高水平开放


      中国航空报讯:为贯彻落实 中 共 中 央、国 务 院 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扎实推进海南民航业发展,6月3日,中国民航局正式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显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分阶段、分步骤试点开放第七航权。

      《实施方案》指出,中国民用航空局在现有航权安排之外,鼓励并支持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在海南省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地点经营第三、四、五航权以及试点经营第七航权的定期国际客运和/或货运航班,第七航权航班每条航线客、货总班次最高每周分别为7班。海南省已开放的第三、四、五航权航班无班次限制。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经营上述第三、四、五航权航班时,可根据双边航权安排规定的航线表及运力额度,在海南与中国境内除北京、上海、广州以外的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地点之间行使客运中途分程权,每条航线班次最高每周为7班。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经营上述第七航权航班时,在海南与中国境内的其他地点之间无串飞或中途分程权。第七航权的试点开放政策按照国家外交、航空安全、应急管理以及运输发展等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公共利益考虑或依据试点评估结果, 适时调整第七航权试点开放政策。

      《实施方案》明确,使用第七航权开放试点政策的外国空运企业按照所在国与中国 政 府 之间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的指定条款,由所在国通过外交途径指定其作为经营至中国的国际客货航班的空运企业。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考虑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航空运输市场需求、空域保障能力、申请人安全运营水平及经营管理能力等情况,对外国空运企业的指定进行确认。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按照《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和有关双边航空安全协定,向中南地区管理局申请运行合格审定或者补充合格审定,取得相应运行规范。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参照《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航线航班经营许可和航班计划。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按照现有程序申请航班时刻和预先飞行计划。

      《实施方案》显示,中国民用航空局出台针对海南的机场航班容量扩容方面支持措施,缓解航班旺季时刻拥堵。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时刻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做好时刻的分配和管理,制定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协调的时刻管理机制。海口美兰机场、三亚凤凰机场等海南省内国际航空运输机场应当做好机场保障工作,为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服务。

      6月10日,中国民航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明池介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四大亮点:一是此前仅对个别国家在个别城市开放货运第七航权,本次是超出中国现有双边航权安排的最高水平开放,也是世界范围内自贸港航权开放的最高水平,新加坡、迪拜等自由贸易港主要开放货运第七航权。

      二是单向自主开放。一般来说, 航权通过两国间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按照对等原则做出安排。从近年来航权政策发展实践看,有些国家通过“天空开放”协议,与他国实现较高程度的航权开放,如美国、澳大利亚;有些通过诸边方式实现区域内单一航空市场,如欧盟、东盟国家。这些航权开放都是对等互相开放。本次在海南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是中国对外单向自主开放,不以其他国家向中国对等开放第七航权为前提,也不需要通过双边运输协定单独做出安排。

      三是开放政策叠加。本次在海南试点开放了客货运第七航权,并对此前已做开放试点的三、四、五航权中途分程权做了细化规定和落地落实, 结合此前已在海南开放的第三、四、五航权,形成了多项航权开放政策的叠加。航空公司可以通过航线航班的排列组合,建立更加便利、通达的航空运输网络。

      四是开放政策的试验田。本次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是在航权政策方面对标当今世界最高开放水平的一次试验,也是首次在一省范围内,对航权开放政策与海关、边检、签证、口岸等政策相互作用、开放联动的试验。通过在海南的制度创新和压力测试, 为航空运输政策与地区政策之间的配套衔接积累经验。(宗合)

      相关链接:

      航权的概念来自于1944年签署的《芝加哥协定》,该协定草拟了有关两国间协商航空运输的条款,为后来航权的界定打下了基础。

      根据中国民航局官网,航权的本质其实是一种航空运输权利。其实从国内看,严格意义上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航权”,因为航空运输都在中国境内,不存在“越界”的问题。而国际航班的运输, 会超出自己的国界,这就涉及到其他国家领空主权的问题了。航权也正是在这种基础上而诞生的。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在不着陆的情况下,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领空上飞过,前往其他国家目的地。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本国航机可以因技术需要(如添加燃料、飞机故障或气象原因备降) 在协议国降落、经停,但不得作任何业务性工作,如上下客、货、邮。

      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卸下乘客、邮件或货物。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本国航机可以在协议国境内载运乘客、邮件或货物返回。第三、第四航权是最基本的国际航权,是定期航班飞行的基础。

      第五航权:第三国运输权。承运人前往获得准许的国家,并将从第三国载运的客货卸到该国, 或者从该国载运客货前往第三国。第五航权是目前货运航空公司拓展国际航线网络的重要途径,也体现了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驾驭能力

      第六航权:桥梁权。该航权并不如前五种航权在目前的国际民航公约中得以正式确认,主要在学术和实践中通过第三和第四航权的组合加以运用,并在习惯上称之为“第六航权”。具体指某国的航空公司经过自己的国家在境外两国间载运客货的权利。第六航权的有效使用有利于枢纽打造。

      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某国的航空公司完全在其本国领土以外经营独立的航线,在境外两国间载运客货的权利。如美国联邦快递在菲律宾苏比克货运枢纽经营苏比克至新加坡航线, 而无需从美国始发。

      第八航权:国内运输权。就定期国际航班而言,指某国的航空公司在从本国始发至对方国家的国际航班上,同时可在对方国领土内两地间载运客货的权利(境内经营权)。如澳大利亚航空公司在经营悉尼—奥克兰—惠灵顿航线上享有新西兰境内奥克兰与惠灵顿之间的国内载运权。

      第九航权:国内运输权。本国航机可以到协议国作国内航线运营。如澳大利亚航空公司直接在新西兰境内经营奥克兰与惠灵顿之间的国内航班,而无需从澳大利亚始发。

      中途分程权:国际旅客上下权。运送旅客至经停点,允许在该点暂时中断旅行,做超过直接过站所需时间的停留,然后利用后续航班运送该旅客至目的地的权利。

http://www.cannews.com.cn/2020/0617/2148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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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2 20: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部等八部门:将授予“双一流”建设高校一定外事审批权


      教育部网站6月18日消息,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教育部国际司(港澳台办)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党 中 央、国 务 院 高度重视教育对外开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 近 平 总 书 记 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习 近 平 总 书 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博鳌亚洲论坛等重大场合,多次向世界宣示中国将扩大教育开放。全国教育大会为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擘画了宏伟蓝图,作出了顶层设计。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 近 平新时代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总结近年来教育对外开放制度创新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新时代、因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研究制定了《意见》。

      第一,《意见》是在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进入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确立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任务的总体背景下出台的,凸显了教育对外开放在我国教育事业和全面开放新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意见》是在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时代背景下出台的,教育对外开放将通过优化整体布局、大力培养人才、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深入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贡献度和影响力,为如期实现党 中 央确定的目标任务添砖加瓦。

      第三,《意见》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重塑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我国外部发展环境更加错综复杂的特殊背景下出台的,宣示了我国坚持教育对外开放不动摇的坚定决心,以及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坚强信心。中国始终高举合作共赢旗帜,致力于深化拓展与世界各国在教育领域的互利合作和交流互鉴,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总之,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是教育发展的需要,是国家建设的需要,是新时代发展的需要,既迫在眉睫,又恰逢其时。

      2.请介绍一下《意见》研制的总体考虑?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对外开放的蓝图更清晰,布局更宽广,助力更显著,品牌更鲜明,影响更深远。随着我国教育整体水平跃居世界中上行列,中国的教育合作伙伴已遍布全球,同与教育相关的重要国际组织开展了密切合作。中国在全球范围的国际学生流动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世界最大的国际学生生源国和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实现了蓬勃发展。此外,国际中文教育方兴未艾,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及其在线平台为各国各界人士学习汉语、了解中国文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与此同时,对照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我们感到,教育对外开放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质量效益有待进一步改进,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新冠肺炎疫情也暴露出工作中的一些短板和弱项。我们在研制《意见》的过程中,既保持自信和定力,又直面问题和挑战,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把握“加快”和“扩大”的原则,以期实现更全方位、更宽领域、更多层次、更加主动的教育对外开放。二是把握“提质”和“增效”的原则,以期推动教育对外开放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意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教育对外开放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推进相关领域法律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三是把握“稳步”和“有序”的原则,确保教育对外开放行稳致远。《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教育主权,依法依规做好教育涉外活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3.教育对外开放在助推我国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将发挥哪些作用?

      答:近年来,党 中 央、国 务 院出台了关于支持海南、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印发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将结合《意见》的贯彻落实,聚焦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全力支持相关地方和区域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打造教育对外开放新高地。教育部将深入学习贯彻日前习 近 平 总 书 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扎实推进《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支持海南建设国际教育创新岛。与此同时,我们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支持长三角地区率先开放、先行先试,支持雄安新区打造教育开放新标杆。

      共建“一带一路”为中国开放发展开辟了新天地。近年来,“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不断走深走实。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丝绸之路”中国政 府奖学金项目、举办“一带一路”青年创意和遗产论坛及青年学生“汉语桥”夏令营等三项成果被纳入高峰论坛成果清单。教育部将结合《意见》的贯彻落实,主动作为、创新作为,打造“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升级版,提供智力、人力、技术、文化、情感等多方面的支持,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效的教育助力。

      4.我国教育对外开放是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意见》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对外开放作出了哪些安排?

      答:《意见》着眼加快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和培养更具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对各级各类教育的对外开放作出了相应安排。

      高等教育领域,我们将支持高校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合作,引导高校加快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完善高校对外开放评价指标。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授予“双一流”建设高校一定外事审批权,探索高校国际会议分类审批的管理办法。

      职业教育领域,我们将在借鉴“双元制”等办学模式、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方面取得政策突破,鼓励有条件的国内职业院校与企业携手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同时,着手打造“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等品牌赛事,扩大国内有关技能赛事的国际影响力。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

      基础教育领域,我们将加强中小学国际理解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具有国际视野的新时代青少年。

      5.过去一个时期,我国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了一批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与此同时,海外对中国教育资源的需求也在上升,请问《意见》在“引进来”“走出去”方面作出了哪些新的部署?

      答:近年来,我们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中外教育机构开展强强合作或强项合作,实现了教育资源供给多样化,满足了学生不出国门享受高质量国际化教育的需求。目前,经教育部批准和备案的各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近2300个,其中本科以上机构和项目近1200个。为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助力高校“双一流”建设,《意见》将从三个方面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力度。一是完善法律制度,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为开放办学、规范办学、高水平办学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创新工作机制,通过“项目备案制”“部省联合审批”等改进审批方式,完善评估和退出机制。三是鼓励先行先试,配合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探索适当放宽合作办学主体和办学模式的限制,给予相应的鼓励引导政策或实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随着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和共建“一带一路”持续深入推进,“走出去”办学日益成为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高校在近50个国家举办了100多个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为引导学校自主、高效、有序赴境外办学,《意见》明确了量力而行、依法办学、质量优先、稳步发展的基本思路。2019年9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了《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指南》。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大统筹力度,完善支持政策。同时,我们将积极推动应用型本科、职业院校配合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协同办学,实现共同发展。我们还将扩大在线教育国际辐射力,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和机构开发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优势的专业课程、教学管理模式和评价工具。借力“中国教育云”,建立中国特色国际课程推广平台。

      6.新冠肺炎疫情给海外留学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带来挑战。结合贯彻落实《意见》,教育部将如何克服疫情影响,做好出国留学工作?

      答: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教育部时刻牵挂、关心海外留学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坚决落实党和国家对海外留学人员的关心关爱,持续做好防疫指导、物资保障、患者救治、心理支持、困难帮扶、安全保护等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广大留学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随着毕业季来临,教育部面向留学人员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和优惠政策,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广大留学人员组织招聘活动,第十五届“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已如期在线启动。

      疫情对出国留学的影响将是暂时的。《意见》重申将继续通过出国留学渠道培养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我们将积极开拓优质教育资源合作渠道,拓展出国留学空间。同时,维护留学人员合法权益和切实利益,始终是党和国家关心、广大留学人员和家长关注的问题。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下大力气完善“平安留学”机制,将应对疫情过程中摸索出的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为广大学子实现留学梦保驾护航。

      7.《意见》提出做强“留学中国”品牌,为实现这一目标,来华留学在质量建设方面将推出哪些举措?

      答:做强“留学中国”品牌,归根到底要靠提高来华留学教育的质量和管理水平。近年来,教育部围绕提高质量、规范管理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接下来,我们将按照《意见》的部署和要求,打造来华留学重点项目和精品工程,多措并举推动来华留学实现内涵式发展,做强“留学中国”品牌。

      一是实施质量规范。《意见》重申要实施好《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这是指导高校开展来华留学教育的基本规范。教育部将继续狠抓责任落实,指导各地各校落实落细《规范》各项要求,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二是完善质量标准。今年3月,教育部出台了《中国 政 府 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奖学金申请人的资格条件。5月,教育部委托相关专业协会就来华留学生英文授课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发布了质量标准。下一步,教育部将推动出台来华留学质量认证的标准、预科教育标准以及各类专业教育标准,通过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保证国际学生培养质量。

      三是强化质量保障。教育部将在鼓励第三方行业组织对来华留学开展质量认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机制,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切实保障来华留学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建设专业队伍。自2010年起,教育部已连续举办了30期英语授课师资培训班和22期全国来华留学管理干部培训班,并在全国建设了52个来华留学示范基地,评选了300门英语授课品牌课程。按照《意见》要求,教育部将继续加大师资和管理干部培训力度,积极发挥示范基地和品牌课程的引领作用,带动来华留学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

      8.《意见》提出积极向国际社会贡献教育治理中国方案。请问中国将如何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

      答:中国坚定支持多边教育合作,是全球教育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近年来,中国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机制下的教育合作中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中国还发挥主场优势,在华成功举办了国际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大会、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大会、亚洲文明对话——维护亚洲文明多样性论坛、“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等高规格国际会议。

      新冠肺炎疫情给各国教育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面临更大挑战。新形势下,中国将打造“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升级版,扩大教育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积极分享在“停课不停学”、有序复学复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向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中国还将深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多边机构的合作,为全球教育发展贡献中国力量,为全球教育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9.最后,请谈谈如何确保《意见》贯彻落实和落地见效?

      答:《意见》明确了各级 党 委、政 府的职责,强调在 党 委 统一领导下,推动 政 府 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教育对外开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的要求,此次八部门联合印发文件,为部门分工协作奠定了基础。此外,《意见》还对人才、经费等方面的保障作出了部署。

      教育部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责意识,把扎实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将持续开展对《意见》的宣传解读,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我们将面向教育系统外事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共同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我们将践行“一线规则”,坚持分区分片推进,与有关地方、高校和驻外使领馆一道细化落实举措;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扭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实施教育对外开放制度建设三年行动(2019—2021年),持续推进配套文件研制工作,为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来源澎湃新闻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789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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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3 13: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运输部:建立“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的船舶登记制度是建设海南自贸港的重要抓手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6月23日在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建立“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的船舶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 党 中 央、国 务 院 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抓手,是航运界的一件大事。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推动落地主要工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组建船舶登记中心。借鉴国际海运强国经验,在海南组建专门的船舶登记机构,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落实提供实施机构保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是该机构的主管机关,按照特别登记程序规定具体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航行船舶提供海事服务,实现全岛通办,提高海事政务服务效率。

      二是制定特别登记程序。放开国际航行船舶登记主体的外资股比限制,逐步放开船舶检验业务;探索创新建立准入前船舶技术状态核查制度;提供24小时不间断、覆盖全球得政务服务能力,提供网络信息化申请渠道实现“不见面办理”,简化材料、优化审批环节和时限,实现“当场快捷办理”;借鉴先进经验施行“电子化船舶证书”等。

      三是探索“临时登记”“卖据”登记制度。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境内法律体系的“临时登记”登记制度,促进进口船舶快速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公示,实现进口船舶在境内快速办理抵押贷款融资相关业务;研究国际航运普遍适用的“卖据”制度中的登记项目要素,将其适合境内法律体系要求的要素引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制度中,加快船舶所有权在取得、转让和消灭环节的登记公示效率。

      孙文剑还特别说明称,6月4日,中远海运“兴旺”轮成为第一艘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注册的货轮,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船舶登记政策已经正式落地实施。

http://news.cnstock.com/news,bwkx-202006-45525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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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4 01: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来源澎湃新闻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805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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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5 14: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免征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15%部分


      6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通知提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政策。

      以下是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全文:

      财税〔2020〕32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来源澎湃新闻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805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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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02: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 务 院 发布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海南日报海口6月28日讯(记者良子 特约记者薛欧)6月28日,国 务 院 发布《国 务 院 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相关行政法规规定调整实施后,在海南实施以下优惠政策: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实行免担保政策;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企业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的审批权限,由 国 务 院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放至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允许由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船舶入级检验;允许仅涉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口的外籍邮轮运营多点挂靠航线业务,基于海南海域情况及海南国际邮轮发展状况,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允许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主体在海南三亚、海口邮轮港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业务。

      《通知》要求 国 务 院 有关部门、海南省人民 政 府 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来源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20/06/29/0323777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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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22: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 务 院:海南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5部行政法规


      国 务 院 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

      国函〔202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 府,国 务 院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国 务 院 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国 务 院 有关部门、海南省人民 政 府 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试验情况,本通知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国 务 院 决定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国 务 院

      2020年6月18日





      来源澎湃新闻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802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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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7 02: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 国 务 院 同意,现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本公告所称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三、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四、本公告所称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五、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六、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七、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协助违反离岛免税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

      离岛免税店违反相关规定销售免税品,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

      八、离岛免税政策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离岛免税店销售的免税商品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相关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九、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2012年第73号、2015年第8号、2016年第15号、2017年第7号,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158号、2018年第17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离岛免税商品品种及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范围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9日


      来源财政部官方网站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 ... 0200629_35404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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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8 14: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挂牌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挂牌仪式

      6月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在海口江东新区展示中心正式挂牌。海口江东新区为海南自由贸易港11个重点园区之一,打造成为全面深化改革试验区的创新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展示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体验区、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的示范区,成为实现 社 会 主 义 现代化的先锋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标杆和建设美好新海南的示范区。

      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

      据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负责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和制度创新等,实行“法定机构+市场运作”的治理服务模式,一体化运作。

      据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口江东新区位于海口市东海岸,地处海口市主城区与文昌木兰湾之间,规划范围东起东寨港(海口行政边界),西至南渡江,北临海口东海岸线,南至绕城高速二期和212省道,规划范围约298平方公里。江东新区分为东部生态功能区和西部产城融合区。东部生态功能区包括东赛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部产城融合区包含临空经济区、滨海生态总部聚集中心、滨江国际活力中心、国际文化交往组团、国际综合服务组团、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组团、国际高教科研组团,园区以总部经济为引领,以金融、旅游、科教、文化创意、航空租赁、航空维修、数字贸易、专业服务、健康养生、都市农业等为补充,构建“临空经济+服务经济+生态经济”产业体系。(方萍)

http://hi.people.com.cn/GB/n2/2020/0603/c231190-34061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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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9 01: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揭牌




      人民网洋浦6月3日电(王硕)6月3日上午,海南自由贸易港11个重点园区同时举行挂牌仪式。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揭牌仪式在洋浦大厦举行。

      海南省 省 委 副 书 记 李军,海南省 政 府 副 省 长 沈丹阳出席揭牌仪式。洋浦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及职能部门、驻区单位、区内重点企业参加了揭牌仪式。

      洋浦经济开发区是我国第一个由外商成片开发、享受保税区政策的国家级开发区,是国家首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国家首批绿色园区。改革后将东方临港产业园和临高金牌港开发区并入。现规划控制面积114.7平方公里。园区以油气化工、油气储备、大宗商品及国际能源交易、国家港航物流、海洋装备为主导,临高金牌港临港产业园以装配式建筑材料部件研发制造等为主导。

      目前,区内千万吨炼油、160万吨对二甲苯,21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150万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大型石化项目陆续竣工投产,芳烃产业链关键节点项目逐一打通,并正在建设100万吨乙烯项目。油气储备能力超千万方,已经成为我国目前第二大的商业石油储备基地。港航产业取得新突破,初步形成以洋浦港为国际中转港的航线框架,已开通内外贸航线22条,内贸航线连通北部湾、长三角、珠三角华北、东北等国内沿海港口;外贸航线连通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缅甸等国家,实现东南亚国家主要港口全覆盖。

      当前,洋浦经济开发区以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为统领,明确了西部陆海新通道航运枢纽、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宗商品集散交易基地、国际贸易创新示范区等四大发展定位,并按照中央和海南省 委 省 政 府 的部署要求,谋划打造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样板间”,为全岛自贸港建设做压力测试,积累实践经验。

http://hi.people.com.cn/n2/2020/0603/c231190-34061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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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0 02: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综合保税区挂牌成立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3日消息(记者 钟圆圆 通讯员 高丹)6月3日上午,海南举行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挂牌仪式,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综合保税区挂牌成立。

      海口综合保税区是海南目前唯一的综合保税区和两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一。

      据海口综合保税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综保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发展了跨境电商、平行汽车进口、冷链物流、保税期货交割、保税融资租赁等新业态,园区经济发展势头很好。综保区2019年完成营业总收入484.25亿元,同比增长101.7%, 进出口总值92.79 亿元,同比增长178.35%,位列全国百家综保区进出口第26名;新增注册企业218 家(其中外企48家);实际利用外资1.02 亿美元,创历史新高;税收21.2亿元,同比增长13.12%。今年以来,综保区深入贯彻落实“六稳”、“六保”要求,积极帮助企业、项目应对新冠疫情,1—4月营收、外贸等经济指标逆势增长,完成营收145.1 亿元,同比增长55.36%;进出口总值36.3亿元,同比增长62.7%;跨境电商申报17.47万票,超去年全年量。

http://www.hinews.cn/news/system/2020/06/03/0323601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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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0 20: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区正式挂牌


      6月3日上午,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举行挂牌仪式,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全省十一个重点园区之一,在高新区分会场以视频连线的形式同步进行,标志着高新区踏上了一段新的征程,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园区在建设海南自贸港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高新区打造成海口服务最好、项目落地最快、环境最优美的园区。



      省 政 协 主 席 毛万春、省 政 府 副 省 长 冯忠华,市 政 协 主 席 郭燕红、市 政 府 副 市 长 冯鸿浩出席挂牌仪式。高新区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驻区单位工作人员代表、企业代表参加挂牌仪式。

      高新区作为海南省十一个重点园区之一,具有两个独特性,既是全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又是全省唯一的涵盖三大主导产业的重点园区;高新区在海南省十一个重点园区中,是积淀丰富和发展成熟的产业园区,聚集了全省20%的高新技术企业、汇聚了不同层次的人才和非公从业人员2.7万人,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级孵化器等,是海南经济活动的“主战场”,因此,更肩负着在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用好政策、善谋善为、争当先行先试“排头兵”的使命担当。

      毛万春 主 席、冯忠华 副 省 长 同步主会场为高新区揭牌。

      今后,高新区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切实推动各项改革开放政策和措施落地,梳理凝练自身发展经验,用准用足用好政策,加快建立开放型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尽早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努力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地以及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力争早日建成展示新时代中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建设成就的靓丽名片。

      仪式结束后,毛万春 主 席 带队深入园区企业展开调研,先后到鑫开元、先声药业、九芝堂等企业,考察生产车间,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http://hi.people.com.cn/n2/2020/0603/c231190-34061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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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1 13: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崖州湾科技城、中 央 商务区两个自贸港重点园区挂牌


      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 中 央 商务区挂牌仪式现场。 记者王晓斌 摄

      中新网三亚6月3日电 (记者 王晓斌)6月3日上午,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 中 央 商务区分别挂牌成立。

      为打造承接自贸港政策的重要平台和自贸港建设的先行区,海南早前在全岛规划了11个重点园区,其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三亚 中 央 商务区位于三亚市辖内。目前两大园区均推出多项实惠、便利的政策措施,面向全球招商引才。

      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挂牌仪式现场。 吕超 摄

      崖州湾科技城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依托三亚深海科技城,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培育深海深空产业。发挥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优势,建设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的要求,将重点打造“一港三城一基地”(即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深海科技城、南繁科技城、科教城,以及南山港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

      崖州湾科技城瞄准深海科技、南繁科技和遥感航天等核心产业方向,深化、优化政企合作招商模式。为最大化的吸引企业及人才进驻,发布了《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试行)》及《实施细则》、《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办法(试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崖州湾科技城引进人才奖励办法》等政策。

      三亚 中 央 商务区由四个单元组成。其中园区凤凰海岸单元将打造邮轮游艇及文化艺术综合消费区,东岸单元将建设大型综合消费商圈和总部经济核心区,月川单元将打造汇集高端消费品牌和商业综合体企业的金融集聚区,海罗单元将重点建设花园总部和国际人才社区。

      中 央 商务区将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等要求,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高点定位、三亚特色”的定位,以总部经济和 中 央 商务区为载体,发挥自然资源禀赋、区位、政策等优势,快速实现境外投资经营、货物进出自由、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全力打造自贸港建设标杆,努力建成海南自贸港核心商务圈。

      位于海南省海口、琼海等其他市县的另外9个自贸港园区也在当天同期挂牌成立。(完)

http://www.hi.chinanews.com.cn/hnnew/2020-06-03/528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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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1 18:0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自贸港第二批集中开工应该是明天或者后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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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2 01: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揭牌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揭牌 人民网海南频道 枉源 摄

      人民网博鳌6月3日电(枉源) 6月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正式揭牌。海南省 委 常 委、省 政 府 常 务 副 省 长 毛超峰出席揭牌仪式,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揭牌。当天的揭牌,标志着博鳌乐城掀开了历史新篇章,开启了发展新纪元,吹响了博鳌乐城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奋勇争先、先行先试的激昂号角。

      6月1日,中 共 中 央、国 务 院 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其中直接跟大健康领域相关的内容至少有七项,包括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健康医疗、养老养生等深度融合,围绕生物医药等壮大先进制造业,加强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探索建立与国际商业保险付费体系相衔接的商业性医疗保险服务等。

      在 党 中 央、国 务 院 的关心关怀下,在海南省 委、省 政 府 的坚强领导下,博鳌乐城着力在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医疗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下功夫,全力做好承接海南自贸港“早期安排”政策的准备工作。

      博鳌乐城先行区管理局局长顾刚表示,博鳌乐城已初步具备承接自贸港政策的条件,为下一步建设成海南自贸港的样板区和试验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博鳌乐城先行区管理局将深入学习贯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4·13”重要讲话和 中 央 12号文件精神,按照海南省 委、省 政 府 和博鳌乐城先行区领导小组的要求,以超常规举措落实自贸港政策和措施,在自贸港建设的时代浪潮中体现乐城的优质服务、展现乐城的创新精神,努力成为全省做大流量的“量点”和突出实效的“亮点”,成为一扇面向世界展现海南自贸港建设成就、风范和形象的窗口。

http://hi.people.com.cn/GB/n2/2020/0603/c231190-34061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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