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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be

[保府时讯] 作于细作于易——创文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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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19 05: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推行“街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     信息发布人:信息公开
保政办函〔201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推行“街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2日





保定市推行“街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洁净城市”创建活动,强化属地管理,严明主体责任,增强城市意识,倾力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服务保障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推动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目标早日实现,市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城区推行“街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指示精神,按照“精心、精细、精致、极致”要求,聚焦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推行“街长制”管理模式,明确“街长”工作责任,实行立体化、扁平化管理,开展净化、序化、亮化、绿化、美化“五化”提升行动。通过广泛发动群众,落实长效措施,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细化,打造整洁靓丽、美观有序的城市环境,展示和谐宜居、生态文明的古城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
2018年5月底前,“街长制”管理全面推开。以宣传发动为重点,各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在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实行“街长制”管理。
2018年6月底前,“街长制”管理有效运转。以提升城市容貌环境为重点,通过集中整治、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使“街长制”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做到责任无空白、监管无盲区。
2018年12月底,“街长制”管理初见成效;2019年开始,以巩固提升为重点,落实长效管理责任,打造城市管理工作亮点,初步实现市容村貌全面提升,广大市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以各级领导干部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市级领导高位协调、监督指导,市直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明确各级街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汇聚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属地为主,协调推进。夯实区(开发区)、乡(办事处)、村(社区)层级管理的主体责任,分级负责,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周密组织,确保环境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措施落实,着力解决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
(三)坚持问题导向,建管并重。将全国文明城市、“洁净城市”创建活动与“街长制”管理有机结合,按照“启动一批、推进一批、建成一批”的原则,稳步推进“文明街区”“卫生先进村(社区)”“生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全面推行“一街一长”制,从提升市民素质入手,着力破解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脏乱差现象。
(四)坚持社会协同,广泛参与。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依托志愿者、社会热心人士,借助民间力量做好“街长制”工作,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城市治理,落实以包门前卫生、包门前绿化维护、包门前环境秩序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推行“城管+商户”“城管+物业”共建共管模式,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为“街长制”管理增效。
四、街长设置
根据“一街一长”原则,全面建立区(开发区)、乡(办事处)、村(社区)、“民间”四级街长体系,确保每条街道都有街长。
(一)区(开发区)级街长。由各区(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每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包抓1个街道(镇)或园区,认领1条主要道路。
(二)乡(办事处)级街长。由各乡(街道办事处、园区)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每名科级领导干部包抓1个以上社区(城中村),认领1条街道。
(三)村(社区)级街长。由城中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原则上每名城中村干部(社区工作者)联系包抓1个城中村街道(居民小区)。
(四)“民间”街长。由沿街单位人员、社会热心人士等各方志愿者担任。
    五、工作职责
各级街长要全面掌握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和内容,主动了解、跟踪、协调解决或及时反映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或主动参与综合治理活动,对相关单位和下一级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市容管理有序、园林景观怡人、市政设施完好、街景特色凸显。
(一)区(开发区)级街长。负责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协调解决辖区“街长制”管理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
(二)乡(办事处)级街长。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环境综合治理和提升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三)村(社区)级街长。负责道路沿线、驻地单位、居民小区、城中村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发动群众参与城市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
(四)“民间”街长。负责督促各沿街单位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保持门前卫生整治有序、绿化维护到位、环境秩序良好,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发现、征集、梳理沿街单位解决不了的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或逐级向村(社区)级、乡(办事处)级、区级“街长”反映。
六、工作内容
以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系列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为主线,以全国文明城市、“洁净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以道路“九乱”(乱贴、乱挂、乱堆、乱放、乱写、乱画、乱搭、乱建、乱设摊点)治理为突破口,全面落实”门前三包”,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标准,提升管理效能,确保道路干净、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具体为“六查”:
(一)查环境卫生。包括道路清扫、人行道地砖清洗及道路灰带治理、果皮箱保洁、垃圾箱点和垃圾台站保洁、野广告清理、公共绿地绿化带保洁及城市家具维护。重点检查道路上是否有白色垃圾、废弃物等(一类道路:每1千平方米杂物、废弃物不得超过4处。二类道路:每1千平方米烟头杂物不得超过6处。三类道路:每1千平方米烟头杂物不得超过8处  ),有无积泥积尘污水和灰带。道路残留杂物废弃物、垃圾堆放、雨水篦口脏等问题,处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查环境秩序。包括占道(店外)加工经营、广告牌匾设置、车辆停放秩序及沿街乱贴乱挂等“九乱”现象。(一、二类道路执法人员30分钟内到场完成清理取缔,三类及以下道路60分钟内到场完成清理取缔)。
(三)查门前三包。包括沿街商户、单位门前的卫生、秩序和绿化自我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门前三包”责任书是否签订、是否全部悬挂,门前卫生是否干净整洁及非机动车停放是否有序。
(四)查园林绿化。包括道路两侧绿化带、行道树是否有缺株、枯死、损绿、毁绿现象;绿化养护、维护是否到位,有无植物病虫害,防治是否及时,措施是否有效;绿化修剪作业垃圾清理是否及时等。
(五)查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涵洞、护栏、灯杆、井盖、雨水篦等市政基础设施是否完好,遇有破损、缺失等现象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占用、破坏市政基础设施行为及时制止,同时通知辖区城管执法部门严厉查处。
(六)查工作效能。包括执法队员和环卫保洁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定点值守人员是否在岗,定时巡查是否进行,对于出现问题是否及时、主动予以处置;保洁员是否在岗并按规程作业,下一级街长(含“门前三包”包抓干部)是否按时督导检查,问题是否及时发现、解决。
七、工作流程
“街长制”实施“巡查、反馈、协调、处置、督查”五步工作法。
(一)巡查:区级街长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乡(办事处)级街长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村(社区)级街长坚持每日巡查,检查情况在《街长工作日志》进行登记,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民间”街长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巡查工作。
(二)反馈:各级街长对巡查发现、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的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置。
(三)协调:对重点问题或复杂问题,需多部门参与解决的,要统筹协调,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协调会、现场会、商谈会等形式及时进行处置;对需要上一级街长或部门协助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对接协调,取得支持,联合办理。
(四)处置:“街长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属地、属事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置。现场可解决的问题,当场督促整改。
(五)督查:“街长制”管理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落实,适时对处置情况进行督查,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民间”街长不履行职责的,应及时予以调整更换。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街长制”管理是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设立市“街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统筹协调、组织、检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并抓好落实。市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指导行业管理部门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推进“街长制”管理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街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街长制”管理公示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多头管理、跨区管理等问题。各级“街长制”管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三)创新工作模式。各单位要推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拓展“街长制”范畴,积极探索建立居民院落“院长”、厕所“所长”等管理机制;运用数字化管理手段,通过建立健全市、区、乡三级信息平台和“街长制”管理工作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快速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
(四)开展主题活动。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洁净城市”,在全市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城市志愿者等主题活动。市、区各级行政机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发挥带头作用,引领活动开展。以乡(办事处)为单位,广泛组织动员城市志愿者、市民群众、院校师生、驻保部队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以劝阻占道(店外)经营、清理卫生死角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治理行动。鼓励采取取证举报乱堆乱倒兑换奖励等形式,调动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积极性。
(五)倡导社会参与。采取包抓人员上门、媒体正面引导、微博微信互动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人人关注、共建共管和市民群众主动参与并支持“街长制”管理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层级考核机制,将“街长制”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年度城市管理考核范围,将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工作效率和业绩进行监督评价。对履职不到位、工作出现失误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县(市)、白沟新城结合辖区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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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19 13:17: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大喇叭”助力基层党建、精准脱贫、创城建设等重点工作


    http://wap.bd.gov.cn/wap-content-173-143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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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1 11: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宝东在市创城工作调度会上要求 认清形势全力以赴 动真碰硬严格问责
发布时间:2018-05-2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5月18日,市创城办召开工作调度会,观看了反映市区私搭乱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卫生脏乱等问题的电视片。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创城指挥部副指挥长兼市创城办主任杨宝东指出,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的形象和名片,创城工作是一项系统综合性工程。当前,我市正处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历史机遇之中,即将迎来省级文明城市第二季度暗访和第三季度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首年测评,全市人民对创城工作寄予厚望,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电视片反映出秩序混乱和不文明现象依旧明显,城市管理不到位、不作为问题依旧突出,创城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他要求,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创城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明晰职责,针对创建重点难点问题,敢于动真碰硬综合施治,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同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对创建工作不力、行动滞后的单位和个人严厉追责;加大宣传,增强市民的创建、参与意识,广泛吸引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创建我们的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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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1 13: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任重道远、任重道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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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31日上午,市政协召开十三届七次常委会议,首次以专题议政会的方式对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进行协商议政。市政协主席万书君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就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情况作介绍,市政协常委专题调研组作调研情况汇报,8位政协常委(委员)作了发言。市规划局、住建局和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单位负责同志认真听取意见,与委员进行互动交流,给予积极回应,市公安局、市场办和环保局负责同志对委员的建议做了诚恳表态。      
    万书君指出,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开展专题议政很有意义、很有必要。政协常委要以此次专题议政会议为契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提高我市城市综合治理能力积极建言献策。他要求,全市政协系统要努力构建完善、规范、高效的协商议政格局。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记政协职能定位,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搭建好协商民主平台,让党委、政府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广大政协常委(委员)就相关问题进行更深入交流协商,达到凝聚共识、促进工作的良好效果。广大政协常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市政协重点履职活动倾心尽力,高质量做好下半年重点工作。
    副市长张志奎充分肯定市政协城市精细化管理调研成果,并对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讲了具体意见。     市政协副主席闫立英主持会议。市政协副主席许皞、李金善、崔坤军、葛长青、王印松,秘书长贾凤聚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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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 12: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31日上午,市政协召开十三届七次常委会议,首次以专题议政会的方式对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进行协商议政。市政协主席万书君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就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情况作介绍,市政协常委专题调研组作调研情况汇报,8位政协常委(委员)作了发言。市规划局、住建局和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单位负责同志认真听取意见,与委员进行互动交流,给予积极回应,市公安局、市场办和环保局负责同志对委员的建议做了诚恳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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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 16: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盼望保定的城市变好,保定人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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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 16:28: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定! 发表于 2018-8-1 16:26
真的盼望保定的城市变好,保定人共同努力。

各方面都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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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20 16: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雪松强调,要高度统一思想,坚定必胜信心。充分认识面临的艰巨挑战,全力重点突破,做到精准发力,抓好十方面重点工作。一是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条幅、宣传栏、电子屏、微信等多种途径,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二是整治城乡环境,垃圾日产日清,拆除道路两侧私搭乱建,开展“厕所革命”,清理小广告和破损广告。三是提升市民素质,着力培育文明竞秀人。四是抓好农村创建,着力改善农村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条件。五是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治理市场外溢、占道经营现象,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六是强化社区管理,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系,解决小区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七是深化志愿服务,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服务和引导工作,不断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八是优化窗口服务,强化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标志标识和办事流程。九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大力整治中小学周边200米内网吧、游戏厅、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十是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精细、周密、规范的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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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1 09: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把大街上的破沙发等杂物收拾收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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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09: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定市人民**关于印发《保定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制度管理规定》的通知
保政函〔201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保定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制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

2018年8月23日









保定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创造干净、整洁、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保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中心城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集贸市场、建筑施工现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管理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门前三包”制度,是指所有责任单位担负一定范围的市容环境责任,承担一定内容的市容环境任务。

“门前三包”是指责任单位负责其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市容秩序的维护与管理,及时劝阻、制止损害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市容秩序的行为,简称“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第四条  凡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公民,均有落实“门前三包”、维护城市环境的义务。

第五条  “门前三包”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人管理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门前三包”制度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和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各区人民**、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制度的推进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等形式,动员本居住地区的居民、村民做好门前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协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市场监督、税务、教育、宣传等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协同配合推进“门前三包”制度工作落实。

第七条  “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包括责任单位的建筑物及周围地面和设施;涵盖临街(路、巷)建(构)筑物前的地面、墙面、空间整体和周边环境卫生,建(构)筑物墙基至道路路缘石,左右至邻墙。“门前三包”的具体范围,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划定。

第八条  “门前三包”制度,以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的形式落实。

“门前三包”标志牌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统一制作,并悬挂在责任单位临街外立面的醒目位置,保持整洁、完好;破损或字迹不清的,应当及时更换。

第九条  责任单位应当配合并接受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的责任,保证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市容秩序达到下列规定要求:

(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的清扫、保洁,达到门前环境卫生整洁,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自设废弃物收集容器保持整洁。确保责任区内无瓜果皮壳、纸屑塑料,无烟蒂痰迹、污渍遗撒、污水淤泥,无拉挂晾晒、尘土砂石、垃圾粪便、渣土杂物;负责及时清扫、清理责任区内的积雪积冰,临街施工现场要按照批准要求规范堆放物料。

(二)包绿化。负责协助绿化管理部门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理门前花坛内的垃圾物,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秩序。负责责任区建筑物立面整洁,按规定设置门头招牌和夜景灯光;不延伸店外占道经营,不乱堆乱放杂物,不乱设摊点,不私搭乱建。负责责任区内车辆停放管理。非机动车摆放整齐、有序;机动车统一按照规定方向停放在停车位或停车线内;对乱停乱放行为进行劝导、纠正;负责维护责任区内经营秩序,做到门前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无露天烧烤、乱圈乱占、乱堆杂物,确保门前秩序井然。

责任单位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责任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可委托具备一定经营资格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企业代为清扫保洁;委托后的清扫保洁责任仍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当定期对 “门前三包”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价“门前三包”实施、规划、完成、监督、管理情况。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的日常监管。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对“门前三包”制度落实情况跟进宣传报道,进行舆论监督。

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加强维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秩序方面的教育引导,培养广大师生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和责任意识。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拒绝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由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由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不服从“门前三包”制度管理,阻碍本规定执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实施“门前三包”制度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作假造假、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行政处分和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第十七条  各县(市)人民**、白沟新城管委会结合实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保定市人民**办公厅                  2018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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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10: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严格落实才有希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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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0: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定! 发表于 2018-8-31 10:28
只有严格落实才有希望啊!

对。制度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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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09: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制度不落实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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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2 13: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定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道路挖掘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政办函〔2018〕108号







莲池区、竞秀区人民**,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城市道路挖掘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人民**办公厅

2018年9月4日








保定市城市道路挖掘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令第1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11届第47号)和《河北省建设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城〔199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主城区(不含高新区)范围内,因敷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城市公共道路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市主城区(不含高新区)道路挖掘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的监督管理;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的行政许可工作;市公安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挖掘单位是指因工程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法人单位。

挖掘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城市道路挖掘土建施工的单位。

修复单位是指对被挖掘的城市道路进行回填及路面修复的施工单位。

第五条  挖掘施工单位和修复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六条  城市道路敷设管线鼓励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道路完好的义务,对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都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挖掘单位应向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办理城市道路挖掘相关许可手续。审批后,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理道路挖掘监管手续,签订承诺书,约定道路挖掘的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围挡形式、验收程序、违规处罚措施等内容,并缴纳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后,方可动工。对于影响交通的,挖掘单位还应当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

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按照挖掘道路修复和回填费总价的1.5倍预交,工程完工,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按照城市道路实际挖掘面积计算修复费用,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多退少补。

第九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对挖掘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定时巡查。

在道路挖掘工程开挖过程中,应检查各项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和挖掘面积、工期等许可内容的执行情况,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在道路挖掘工程回填过程中,应检查回填材料的质量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在道路挖掘工程修复过程中,应检查修复的质量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监督修复单位做到工完场清。

第十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挖掘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组织施工。需要调整位置的,应重新审批;需扩大挖掘面积(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应提前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理相关手续,按核定的面积差补缴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

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原则上不允许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原因确需挖掘的,在规定年限加收基础上加收1倍掘路修复费,到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城市道路挖掘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  挖掘单位和挖掘施工单位负责挖掘工程开工后至沟槽回填验收前的挖掘现场安全和工地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设立专职安全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管理范围内,发生纠纷、导致人身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挖掘施工单位应当主动协调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挖掘施工单位应保障交通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对影响交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

第十二条  挖掘施工单位在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或顶管作业,应按批准的位置设置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挖掘工程所用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材料应摆放在围挡之内,封闭施工。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尚未施工的,由挖掘单位负责管理。挖掘单位和挖掘施工单位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每天至少对围挡进行一次保洁,保持围挡清洁、无尘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现象。围挡样式及标准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关道路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标准执行,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第十三条  挖掘工程施工应当使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设备和机械,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保证施工噪声符合环保要求。

挖掘施工现场土方要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材料整齐有序摆放,开挖沟槽施工或顶管施工应采取湿法作业。产生渣土废料较少的,应及时装袋清运,保持场地清洁;产生渣土废料较多的,应按照规定程序采用密闭车辆及时清运,杜绝撒漏。

第十四条  严禁同一工程项目因同一需求,在同一路段上反复挖掘。凡涉及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线施工,应当由挖掘单位负责一次性申报,市行政审批局一次性办理行政许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一次性办理监管手续。

第十五条  修复单位负责挖掘沟槽回填验收后至路面修复验收前的现场安全和工地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六条  修复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修复、修复质量不达标的,监管部门应督导其及时整改,确保沟槽及时修复。

第十七条  挖掘单位和挖掘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和沟槽回填前应及时通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并于回填结束后次日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申报验收。

修复单位在完成修复后应及时通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并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书面提交验收申请。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及时组织挖掘单位、挖掘施工单位、修复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沟槽回填质量、路面修复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确需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抢修,但须同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交警)等部门报告情况,并在24时内补办城市道路挖掘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向所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达通知,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保定市 人民政 府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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