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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7 09: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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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玉泉区最新征地通知
1、新城区
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哲里木路高架桥快速路用地范围内
房屋征收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承担房屋产权登记、工商注册等相关单位,哲里木路高架快速路用地范围各被征收人:
2017年1月15日区政府分别印发了《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哲里木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新政发〔2017〕11号)、《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哲里木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公告》(新政发〔2017〕12号)、《新城区哲里木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并启动了征拆工作,但因资金问题,该项目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现补偿资金已足额到位,区政府决定重新启动征拆工作。为保证道路用地按时使用,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哲里木路高架快速路规划范围内占压道路红线的房屋,四至范围:东至公安厅小区、西至哲里木路、南至金仕顿大酒店、北至赫力大厦沿街房屋。
二、征收时间
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到2018年3月31日结束。
三、征收实施单位
新城区城市快速路及准快速路用地征拆指挥部。
四、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区政府2017年1月15日印发的《新城区哲里木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奖励政策
1.被征收人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15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住宅按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奖励;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房屋按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面积给予1500元/平方米奖励。
2.被征收人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16日—2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住宅按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奖励;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房屋按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奖励;被征收人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日之后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不予奖励。
3.为了更好的完成哲里木路拓宽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工作,该项目设立整体完成奖,即该项目涉及的被征收房屋在征收期内全部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明载明的面积对被征收人另行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
六、其它
房产、工商、税务、卫计等相关单位见此通知后,停止对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卫生许可,停止办理抵押贷款及新建、改建、扩建等各项审批手续,以免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暂停办理期限半年,从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由于此项征收工作时间要求紧、房屋征收任务重,望各被征收人以及各商户从全市城市建设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特此通知。
2018年2月28日
2、玉泉区
玉泉区征地告知书
小黑河镇西二道河村、东二道河村、一间房村、章盖营村、南营子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村民:
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西瓦窑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村民:
玉泉区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拟征收西二道河村68.0926公顷集体土地、东二道河村2.2146公顷集体土地、一间房村8.6837公顷集体土地、章盖营村59.2099公顷集体土地、南营子村1.6531公顷集体土地、西瓦窑村1.1351公顷集体土地(以实际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用于呼和浩特市小黑河(云中路-乌素图河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分别按西二道河村农用地330万元/公顷、东二道河村农用地330万元/公顷、一间房村农用地285万元/公顷、章盖营村农用地315万元/公顷予以补偿;西二道河村未利用地330万元/公顷、章盖营村未利用地315万元/公顷予以补偿;建设用地54万元/公顷予以补偿。你村和有关村民对以上内容持有异议者,可到呼市国土资源局玉泉分局质询,或者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对上述事项有听证要求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
特此告知 玉泉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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