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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4 13: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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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拟提高轨道交通审批门槛,将在地铁和轻轨的审批条件中,把地方财政收入、GDP等指标要求提高到原有规定的三倍以上,并增加了政府债务率指标,作为建设规划审批和项目新开工的基本条件。
《意见》要求除有轨电车外的轨道交通建设均应纳入建设规划报批,申报建设规划的城市近三年的政府债务率不应高于120%。
《意见》修订了原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基本条件,要求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原则上在300万人以上,远期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2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2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原则上在150万人以上,远期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1万人以上。
《意见》还对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费用做出规定:地铁系统每公里直接工程(包括土建工程、机电设备、车辆购置三部分费用)投资不超过6亿元,轻轨系统不超过3.5亿元,有轨电车系统不超过1亿元。对前期工作未完成、开工建设条件不具备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暂缓实施,建设工期可相应顺延。
《意见》明确建设期政府性资金投入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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