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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玻璃幕墙建筑的有关指示精神
发布日期: 2017年8月15日 来源:海口市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玻璃幕墙建筑的有关指示精神,2017年8月12日上午9点省住建厅刘联伟副厅长组织省住建厅市场处、质安处、科技处、海口市规划局、海口市住建局在省住建厅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传达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我市特别是国兴大道两侧立面采用玻璃幕墙建筑的整改要求并安排了落实工作事宜。我局吴涵副局长及建审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刘联伟副厅长传达了省领导提出的几点要求:1、今后国兴大道两侧不得批建立面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2、对海口市已批在建或未建的玻璃幕墙建筑进行摸底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3、省及各市县抓紧出台对建筑采用玻璃幕墙的管控文件;刘联伟副厅长要求大家认真领会及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同时也对我局部署了落实工作。
会后吴涵副局长立即带领建审处前往海航地产办公地点海南大厦,组织建审处及海航地产工作人员召开了会议,传达了省领导及住建厅领导的指示精神,对海航地产临国兴大道一线已批在建、未建的玻璃幕墙建筑进行了梳理,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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