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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01: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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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路改造提升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17] 93号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路改造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路改造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玉泉区,南起南二环,北至北三环,全长约10.43公里,道路规划为城市快速路,主路全线高架,设计速度为60km/h,辅路按城市主干路设计,设计速度为40 km/h。道路红线宽50米。项目主要建设道路工程,新建和改造互通式立交6处,新建辅路跨河桥2座,并随路建设雨水、污水、给水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45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97.65万元,占总投资的0.42%。
项目为新建工程,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须采取洒水抑尘、设置洗车平台、施工临时道路硬化,道路沿线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期的扬尘污染,扬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施工营地依托城区现有房屋,施工生活污水经卫生厕所收集处理后排入就近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抑尘,严禁采用漫流、渗坑、渗井、裂隙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运营期路面径流排入污市政管网。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高振动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进一步优化选线方案,尽量远离或避免穿越噪声敏感区,减少交通噪声污染;运营期采取限速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源强,对主线经过敏感点的路段须设置声屏障和对相应敏感点安装隔声窗相结合的降噪措施。运营期加强敏感点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配合规划部门做好道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控制道路两侧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5、加强固废管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及时清理、定点运出;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路由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回民区环保局、玉泉区环保局分别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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