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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2 17: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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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关于制止和打击碧桂园清苑新城规划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通告
碧桂园清苑新城项目是区委、区政府谋划实施的城建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对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规划选址为保沧高速以南、西顾庄路以北、乐凯大街以东,友谊路以西以及中冉村整体村域。本着维护群众利益,给子孙后代谋福祉的原则,近日,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中冉村进行初步统计测量工作,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为保障清苑新城项目规划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冉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碧桂园清苑新城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实施抢栽、抢种和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等行为。所有建设行为以及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对抢栽、抢种的的林果、苗木、花卉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对农户正房为一层平房的,在具体补偿时以正房平房面积为基数,再加上二层建筑成本价格,合并予以补偿。
三、对碧桂园清苑新城项目规划范围内在建的违法建设由区执法局统一下达停工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拆除。
四、清苑镇政府和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坚决防范和依法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对收到《停工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后仍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区政府组织执法、规划、住建、国土、公安等部门和清苑镇政府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予以处理。
五、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妨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抵制和检举抢栽抢种抢建行为,营造依法守法、积极支持碧桂园清苑新城建设的良好氛围。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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