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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1 23: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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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环淀路(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4 来源: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中国电力招标网
一、招标条件
本环淀路(一期)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TC209G00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ZF财政投资,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环淀路(一期)工起于刘李庄西南侧的现状256乡道,向东北经七间房乡以东,终点接现状金马淀路,路线长约16.809公里。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兼顾城镇服务功能),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35米(横断面形式分为郊野段及城镇段),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全线共设置大、中桥共12座,其中大桥3055m/8座、中桥349m/4座。本工程总投资约20.49亿元,建安工程费约13.23亿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环淀路(一期)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环淀路(一期)工程施工:
3.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的;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5)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12)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7)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近1年内(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20)因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21)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署或交(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1项独立承担的施工范围内对应施工合同额为5亿元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含在建工程,须提供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若有)复印件)。
注:施工业绩附合同关键页(至少完整显示合同签署各方、施工工作内容、合同额、合同签署)。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要求的独立施工的公路工程及其对应合同额,则还应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该事项。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需满足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包括附注部分。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⑥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⑦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雄安集办发〔2019〕65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⑧纳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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